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经开区管委会,县政府有关部门和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加快推动我县电信设施建设和保护,抢抓5G发展机遇,加快推动5G规模部署,促进5G与城市建设管理、社会治理及各行各业融合应用,充分发挥5G对我县发展数字经济、建设“数字枞阳”的赋能作用,根据《安徽省电信设施建设和保护办法》(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274号)、《铜陵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安徽省电信设施建设和保护办法>的通知》和《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5G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的实施意见》(铜政办〔2020〕1号)等文件精神,经县政府同意,现就贯彻落实《安徽省电信设施建设和保护办法》通知如下:
一、重要意义
电信设施属于战略性公共基础设施,关系国计民生。切实加强电信设施建设与保护,事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近年来,我县高度重视电信设施建设和保护工作,各电信、铁塔、广电企业加大投资与建设力度,电信设施建设水平得到有效提升。当前,我县电信设施建设与省、市平均水平相比仍然有较大差距,电信设施建设和保护机制有待加强。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我县电信设施建设与保护,认真贯彻执行《安徽省电信设施建设和保护办法》、《铜陵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安徽省电信设施建设和保护办法>的通知》和《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5G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切实增强责任感,把电信设施建设与保护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扎实推进工作落实。
二、主要工作
(一)加强统筹规划
1.积极支持电信基础设施专项规划的编制与实施,合理确定杆塔、基站、局房和管线等设施的规模和布局,并将其与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有效衔接,与交通、水利、电力、应急广播、给排水和城市燃气等其他专项规划有效衔接,确保在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中得以严格落实;明确设定5G规划要求,突出5G建设刚性,坚持5G及相关基础设施建设与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同步设计,全面提升我县基础设施融合建设水平。具体要求包括但不限于:(1)规划布局轨道交通、客运场站、重要景区、交通枢纽、大型场馆、学校和医院等公共设施时,同步规划建设5G网络基础设施;(2)规划设置市政道路及防护绿化带、路灯等市政设施时,为5G网络基础设施预留建设空间,统筹考虑配套电力引入、通信管线等需求;(3)新建住宅小区、商业区、地下综合管廊等建设项目时,将5G网络基础设施纳入公建配套中;(4)对已建成小区,在符合城市规划前提下,协调落实5G网络基础设施选址和建设进场等事宜(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教体局、县文化旅游局、县卫生健康委、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经开区管委会、县供电公司)
2.各单位在规划建设铁路、道路、桥梁、车站和港口等交通枢纽时,应当事先告知信息化主管部门和电信业务经营者,协商预留电信管线及配套设施位置。本《通知》印发实施后,新建的住宅小区和商业建筑,建设单位应当将建筑物以及建设项目用地范围内的电信管线(道)、配线设施等电信基础设施纳入建设项目设计文件,随建设项目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所需经费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改(扩)建住宅小区、商业建筑,建设单位应及时与电信运营商对接,协调将网络设备、管线等纳入同步规划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改造费用从项目经费中列支,列入民生工程老旧小区改造项目的由主管部门和电信运营商协商解决。(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房产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数据资源局,电信基础运营商、铁塔铜陵分公司和县安广网络公司)
(二)切实推进资源开放
1.推行公共场所资源免费开放,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免费开放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建筑物、市政公园、交通枢纽、大型公共场馆等公共设施和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各单位应当积极配合,为5G基站和室内分布系统等网络基础设施建设提供场所便利,并与电信设施单位签订责任书,明确安全责任、权属划分等问题,除配合建设所需的必要成本和管理费用外,公共场所资源产权人、管理人或使用人不得另行收取租金。(责任单位:县直各有关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经开区管委会)
2.本《通知》印发实施后,新建住宅小区和商业建筑等建设项目应严格按照国家标准建设电信设施,并将5G网络基础设施纳入公建配套中,建设单位和物业企业应当为各电信企业提供平等的电信设施接入和使用条件,严禁向电信企业收取进场费等不合理费用,严禁签订排他性协议,未按照国家标准建设的,县住房城乡建设局等有关部门不予办理竣工验收备案。(牵头单位:县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县房产服务中心、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数据资源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经开区管委会)
(三)加强电信设施共建共享
各有关单位应积极推动道路交通、市政工程等公用设施与电信设施共建共享,各电信基础运营商、铁塔铜陵分公司和县安广网络公司应当按照铜陵市共建共享的有关规定,遵循“政府主导、企业建设、统筹共享”的原则,加快铁塔、杆路、基站、传输线路、管道等电信设施的资源整合与共享改造,避免重复建设,节约土地资源,降低运行成本,为下一步5G网络建设提供高质量服务,降低5G网络建设成本。(责任单位:县数据资源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生态环境分局,电信基础运营商、铁塔铜陵分公司和县安广网络公司)
(四)加大电信设施保护力度
1.执法部门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有关法律规定,严厉打击阻挠建设、盗窃、恶意损毁电信设施的行为,依法保护电信运营商、铁塔、广电企业的合法权益;由于城乡建设等原因确需改动或迁移电信设施的,应当与电信设施所有人协商,签订补偿协议,补偿必要的改动或者迁移费用以及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电信设施所有人也应当予以支持,及时改动或迁移。(牵头单位:县公安局;责任单位:县城管执法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利局、县交通运输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经开区管委会、县供电公司、电信基础运营商、铁塔铜陵分公司和县安广网络公司)
2.各电信基础运营商、铁塔铜陵分公司和县安广网络公司作为电信设施建设和保护的责任主体,要切实落实主体责任,加强电信设施防雷、抗震等性能的保护和检测,及时更换老化设备,提高抵御自然灾害突发应急能力,保证通信设备正常运行。(责任单位:电信基础运营商、铁塔铜陵分公司和县安广网络公司)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经开区管委会及县直有关单位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县电信设施建设和保护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推进我县电信设施建设和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数据资源局。建立各有关单位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切实履行职责。
(二)强化资金人才保障。各电信基础运营商、铁塔铜陵分公司和县安广网络公司要多渠道筹措建设资金,争取上级公司加大对我县电信设施建设的投入力度。加强信息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多渠道引进高端信息技术人才。
(三)加大宣传力度。加强电信设施建设、保护和应用成果的宣传,积极通过各种渠道普及相关法律和科普知识。加强舆论引导,消除公众对基站等电磁辐射的片面认识,增强广大人民群众依法保护电信设施的意识,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电信设施建设的良好氛围;做好5G网络知识普及,充分利用报纸、电视、互联网和各类新媒体宣传5G基础设施建设及应用成效,开展“进校区”“进小区”等宣传活动,消除群众对辐射的误解和疑虑,切实解决好5G基础设施“选址难、建设难、开通难”的问题,共同营造推进5G发展的良好氛围。(责任单位:县融媒体中心、县公安局、县教体 局、县科技局、县数据资源局、县生态环境分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经开区管委会、电信基础运营商、铁塔铜陵分公司和县安广网络公司)
(四)强化网络建设保障。制定出台建筑物信息基础设施建设规范,确保建筑物与通信基础设施“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推行“开放为原则,不开放为例外”,对符合规划管理要求的5G网络基础设施建设,住宅小区、公共建筑、公共设施的所有单位或管理单位,提供通行便利,保障公平进入,禁止巧立名目收取进场费、协调费、分摊费等不合理费用。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经开区管委会要担当起辖区内5G网络建设施工现场协调职责。(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数据资源局、县发改委,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经开区管委会)
(五)简化审批服务流程。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进一步简化基于5G网络的铁塔、基站、管线、局房等设施建设审批流程,缩短审批周期;对5G基站建设环境影响评价实行备案制;优化水土保持及洪水影响等涉水事项;5G基站占地不超过5平方米的按照公共设施占地处理;对纳入5G网络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规划范围内的存量设施,在符合条件的基础上,规范执行审批流程,办理相关手续。(责任单位:县数据资源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生态环境分局和县水利局)
2020年7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