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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关于印发《枞阳县会诊转诊服务中心建设方案及工作运行机制 (试 行) 》 的通知 文号: 枞卫〔2025〕12号
生成日期: 2025-03-14 发布日期: 2025-06-24
有效性: 有效
政策咨询机关: 枞阳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政策咨询电话: 0562-3211127
关于印发《枞阳县会诊转诊服务中心建设方案及工作运行机制 (试 行) 》 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6-24 10:39 发布机构:枞阳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字体:[ ]


关于印发《枞阳县会诊转诊服务中心建设方案及工作运行机制(试行)》的通知

枞卫202512

 

各卫生健康单位,民营医疗机构:

    为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扎实推进分级诊疗,努力减轻群众就医负担根据《安徽省医疗保障局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跨省异地就医管理服务工作的意见》(皖医保秘〔202437号)、省卫健委等十部门《关于全面推进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提质升级的实施意见》(皖卫发〔20244号)等文件精神,县卫健委、县人社局联合制定了《枞阳县会诊转诊服务中心建设方案及工作运行机制(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做好组织实施工作。

 

 

枞阳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枞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314日            

 

抄送: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枞阳县会诊转诊服务中心建设方案及

工作运行机制(试行)

 

为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扎实推进分级诊疗, 促进医疗资源优化配置,提高优质医疗资源服务可及性,努力减轻群众就医负担,保障医保基金使用质效和安全,更好落实《安徽省医疗保障局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进  一步做好跨省异地就医管理服务工作的意见》(皖医保秘〔202437号)、省卫健委等十部门《关于全面推进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提质升级的实施意见》(皖卫发〔20244号)等文件精神, 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进一步提升参保人员转诊转院的便 捷性,通过设立会诊转诊服务中心,实现会诊、转诊、医保等所 有业务一站式办理。不断提高县、乡两级医疗机构医疗服务 水平,建立转诊病种白名单制度,着力解决群众看病就医公平可及等问题,促进区域医疗资源共享,提高县域内就诊率,力争做到大病不出县、小病不出乡(镇),更好的满足广大人民群 众不断增长的医疗健康需求。

二、设置会诊转诊服务中心

在两个医共体牵头医院设置县级会诊转诊服务中心(以下简 称:服务中心),负责县域内会诊转诊、转诊政策宣传等工作。

(一)完善硬件设施配置。20253月中旬,两家医共体 牵头医院完成服务中心选址,设立引导标识和醒目标牌,区域内应设置接待前台、候诊区、MDT 诊室、资料室、远程诊疗室。

(二)设置专职部门。20253月中旬,两家医共体牵头医院应完成服务中心设置,分管院长兼任服务中心主任,抽调政策业务熟、服务意识好、工作责任心强的医护人员和相关职能部 门人员组成专业服务团队,至少保证 2 名专职人员从事服务中心日常工作,制定工作制度、工作规范和会诊流程,工作时间与门诊时间一致。

(三)建立专家库。20253月中旬,通过医共(联)体、 专科联盟、柔性引才、名医工作室、邀请会诊等多种渠道,加强与域外专家联系合作,建立域外专家库;县域内各医疗机构专家 库信息也应动态更新(包含省市重点专科、专家姓名、照片、个人简介等)。服务中心及时收集专家信息制作专家库并及时发送给各级医疗卫生机构,有转诊意愿的患者可在各级医疗卫生机构 查阅、 自主选择专家。

(四)完善诊疗目录。20253月中旬, 医共体牵头医院 要根据自身能力水平修订完善本院“ 100+N”病种目录,并指导 医共体各成员单位修订完善符合自身服务能力的“50+N”病种目 录。村卫生室主要开展门诊、导诊、签约服务、健康管理、公共卫生、疾病防控工作;乡镇卫生院主要开展“50+N”病种(一院 一目录)患者收治和一二类手术;县妇计中心主要开展妇科常见病诊治和门诊手术;县疾控中心开展血吸虫病患者内科诊治;牵头医院主要开展“ 100+N”病种和危急重症患者收治。各级医疗机构严格对照本单位诊疗能力、诊疗目录开展诊疗服务,凡县域医共体成员单位能够收治的病种,医共体牵头医院应规范下转。

(五)建立县级转诊病种白名单。县级转诊病种白名单由两个医共体牵头医院根据医疗服务能力水平共同制定,经县卫健委、县人社局审核后对外发布(后期可视实际情况再行调整)。

三、建立工作运行机制

(一)受理会诊转诊服务。依托铜陵市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双 向转诊系统等,服务中心受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渠道的会诊转诊 服务:

1.患者直接通过会诊服务中心申请的;

2.本院临床科室发出会诊请求的;

3.下级医疗机构发出会诊请求的;

4.同级医疗机构发出会诊请求的;

5.临床科室及医生报告患者有转外就诊倾向的;

6.临床科室、体检中心、相关医技检查科室报告恶性肿瘤等 重大疾病的。

(二)执行多学科会诊。服务中心每天安排专人值班坐诊, 对会诊申请进行分析研判确定,针对肿瘤、疑难复杂疾病、多系 统多器官疾病,根据疾病诊断、患者个体化需求等安排相关专科 副高级以上职称人员开展专科或多学科会诊(MDT),原则上会 诊应安排在工作日2小时内完成。病情紧急或危重患者会诊按照 相关规定执行。

(三)办理转诊服务。按照逐级转诊、就近就医原则规 范开展转诊服务。凡县域范围内能够收治的病种,应严格在县域内收治,县内逐级转诊的住院患者到医共体牵头医院就医,开通绿色通道,优先就诊、优先检查、优先住院。病情紧急或危重患 者不在此文件规定范围之内,按急诊急救相关要求处理。

非县级转诊病种白名单,原则上不得转往县外,患者及 家属要求转诊的,服务中心应告知对方外出就医按照自行临时外出人员降低医保报销比例且不享受医疗救助,并详细说明县级、市级、省级、省外医疗机构诊疗能力及外出就诊医保报销政 策差异,对于不愿在县内就诊的,服务中心应主动向患者推荐查阅市级、省级专家库供患者选择,并做好患者信息登记、政策宣教、 出入院服务和回访工作。

规范上转。为保障参保人合法权益、调动参保积极性,方便群众转诊,将转诊审批授权给服务中心, 由服务中心直接办理。 属于县级转诊病种白名单的患者,坚持以人为本原则,实行 医疗救治能力和患者及家属意愿两结合,选择确定转诊就医地, 优先推荐市内或市外省内三级医院。对病情复杂且暂未纳入县级 白名单的病种,经县级会诊转诊服务中心专家集体会诊后, 认为县级医院诊疗能力不足的,可参照县级白名单执行。

鼓励互转。县级医院根据患者病情,优先推荐患者在县内牵头医院互转(包括受检查治疗设备和技术条件限制,临床各科急危重症本院难以实施有效救治的病例;本院“ 100+N”病种目录之外但对方“ 100+N”病种目录之内的患者)。

做好下转。鼓励县级医院做好患者下转,下转范围:“50+N” 病种和自愿转回基层医疗机构治疗的一二类择期手术患者;自愿转回下级医疗机构并适宜后续治疗或康复的患者;急危重症急性期治疗后病情稳定,适宜基层继续康复治疗的患者;诊断明确,不需要特殊治疗的病例或需要长期康复治疗的慢性患者;各种恶性肿瘤患者的晚期非手术治疗和安宁疗护。

(四)强化政策宣传引导。服务中心安排专人负责解释本地 就医和异地就医医保待遇政策的相关差异,重点向患者宣传服务中心能够提供合肥及长三角地区高级专家医疗服务,符合相关要求的,可以享受专家会诊费减免优惠措施(具体措施由两家医共体牵头单位另行制定),积极引导患者在本地就医。各地各单位要加强政策宣传力度,共同维护医保基金运行安全。

(五)落实重点人群监测服务。对肺、食管、肝以及其他转 外就医较多的恶性肿瘤病种,医共体牵头医院应对重点人群进行监测,及时通过本院相关科室对接服务,单独建立档案,定期做好患者来院复查、就医需求评估和引导服务等工作。

四、相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卫健委、县人社局要高度重视,强化责任落实,完善配套措施,加强对医疗机构转诊业务指导和督查;医共体牵头医院要组建工作专班,主要负责同志牵头抓总,分管负责同志具体落实,全力推动转诊会诊中心规范有序、高效运行,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二)加强政策宣传。通过政府网站、微信官方平台、广播、 电视、镇村宣传专栏、各级医疗机构等线上、线下渠道同步开展宣传,提高广大参保人员的政策知晓度。

(三)加强监测考核。县人社局、县卫健委应加强对转诊业务的监测,每月监测一次数据,对违规办理转诊的单位和工作人员,依据相关规定严肃处理。把县域内就诊率、省外住院率、会诊转诊工作量、满意度和县域外住院患者转诊、接续性治疗比例纳入对公立医院的目标绩效考核,按季度对重点指标进行监测析并通报,监测结果与公立医院工资总额、示范项目资金分配、 项目安排挂钩。

 

 

 

 

 

 

 

 

 

 

 

 

 

 

 

 

 

 

 

本方案自发文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