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340722003125642M/202603-00003 | 组配分类: | 政策咨询 |
| 发布机构: | 枞阳县数据资源管理局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 名称: | 枞阳县政策咨询问答汇编(2026) | 文号: | 无 |
| 发布日期: | 2026-03-30 | ||
| 有效性: | 有效 | 咨询电话: | 0562-3211610 |
政策咨询问答汇编
(2026年)
为优化政策咨询服务,提高政策公开质量,加强便民利企政策宣传,助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各部门和有关单位对《政策咨询问答汇编》进行了更新完善,县数据资源局汇编成册,形成2026版,现予以发布。
手册主要围绕企业群众关心关注的事项,结合各单位职能和有关政策文件,指导和帮助企业办理登记备案、许可审批、税费缴纳等业务,解答生育、教育、就业、养老、医疗等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问题。
鉴于内容繁杂、编校能力有限,如有错误之处,恳请批评指正(电话:0562-3257076)。如对政策咨询问答内容有疑问,请电话咨询相关单位。
2026年3月
目录
一、申请枞阳经济开发区公租房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公租房供应对象:
在经开区注册或座落在经开区控规范围内的企业员工,且本人及配偶在县城和经开区区域范围内无住房。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公租房:
(一)申请之日前一年内在在县城和经开区有房产转让行为的;
(二)已享受过房改和住房保障优惠政策购房的;
(三)已领取拆迁公有住房安置补偿金未退还的。
申请人应满18周岁,并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申请人的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必须共同申请,其他法定赡养、扶养家庭成员也可以共同申请。
符合申请条件的每一家庭只能申请一套公租房。
公租房实行轮候分配制度,按轮候号先后顺序配租。
问题类别:企业服务
咨询机构:枞阳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经济发展局
咨询电话:0562-3225669
二、申请枞阳经济开发区公租房需要哪些资料?
1.本人向企业提出申请,由企业统一向经开区申请公租房。
2.企业员工申请公租房,由企业向经开区提出申请,经开区公租房配租工作组负责审查,应提交下列材料:
①企业申请报告;
②园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③申请入住人员户口簿、身份证、婚姻状况证明;
④《枞阳县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
⑤劳动(聘用)合同、住房情况证明(家庭住房情况查询申请表)等;
⑥企业承诺书;
⑦其他需要提供的相关材料。
3.经过审核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在收到确认分配通知14日内,到经济发展局(横埠园区服务中心)签订《开发区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租赁期限2年。
问题类别:企业服务
咨询机构:枞阳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经济发展局
咨询电话:0562-3225669
三、枞阳经济开发区公租房租金什么标准?
县政府批准经开区公租房租金按建筑面积计算,标准为新楼园区每月每平方米3.0元、横埠园区每月每平方米2.5元。租金标准将根据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情况实行动态管理。
公租房租金实行预缴制,原则上一年一缴,统一缴纳至经开区财政金融局公租房租金专用账户,企业员工租住公租房,由所属企业统一缴纳。
问题类别:企业服务
咨询机构:枞阳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经济发展局
咨询电话:0562-3225669
四、枞阳经济开发区公租房续租手续怎样办理?
租赁合同期满承租人需要续租的,承租人应在合同期满前1个月提出续租申请,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签订续租合同;在合同期内居住人员信息有变更的,企业要及时上报、更新。
问题类别:企业服务
咨询机构:枞阳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经济发展局
咨询电话:0562-3225669
五、枞阳经济开发区公租房承租后哪些情形需要退出?
1.承租家庭通过购买、获赠、继承等方式在县城或经开区获得其他住房的,或不在园区企业就业的,应当退出公租房。
2.公租房承租家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解除租赁合同,收回公租房:
①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等方式骗取公租房配租资格的;
②转租、转借的;
③改变公租房结构或使用性质的;
④无正当理由连续空置6个月以上的;
⑤拖欠租金累计6个月以上的;
⑥在公租房中从事违法活动的;
⑦违反租赁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问题类别:企业服务
咨询机构:枞阳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经济发展局
咨询电话:0562-3225669
一、我县2026年重点人群就业相关民生实事如何实施?
2026年我县实施促进重点人群就业行动,由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具体推进措施如下:
1.发放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及时转发2027届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发放公告,对符合条件的2027届高校、中职、技工院校毕业生,按1500元/人发放补贴。
2.建设“三公里”就业圈服务站:在重点乡镇、社区建设1个服务站,提供招聘求职、政策咨询、职业指导、培训等就近就业服务。
3.开展重点群体技能培养:面向“两后生”、农民工、失业人员、未就业毕业生等开展全日制技能培养,按中级技工班800元/人、高级技工班1000元/人、预备技师班1500元/人标准给予院校补贴,不重复享受。
问题类别:个人服务
咨询机构:民生办
咨询电话:0562-5733049
二、企业投资项目需要进行备案该如何办理,去哪办理?
根据《安徽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实施办法》,在本辖县投资建设项目的企业,可向当地投资主管部门(县发改委)申请项目备案,项目单位通过“安徽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进行备案申请并提供项目建议书或可研报告,备案信息包括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内容、投资金额等基本内容,项目单位需签署项目真实性承诺函,备案内容发生变化的应及时变更,备案审核通过后,项目单位可到县发改委928办公室领取备案表。
问题类别:企业服务
咨询机构:项目办
咨询电话:0562-5733015
三、我县商铺物业公共服务费政府有没有核定收费标准?
根据《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安徽省定价目录>(2025年版)的通知》(皖发改价格规〔2025〕1号)规定,商铺物业公共服务费不在政府定价范畴,属于市场调节价。
问题类别:企业服务
咨询机构:价格股
咨询电话:0562-5733003
四、我县小区停车位收费政府有没有核定收费标准?
根据《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安徽省定价目录>(2025年版)的通知》(皖发改价格规〔2025〕1号)规定,小区车辆停车位收费不在政府定价范畴,属于市场调节价。
问题类别:个人服务
咨询机构:价格股
咨询电话:0562-5733003
五、我县电动自行车充电收费政府有没有核定标准?
根据省发展改革委省住建厅省市场监管局《关于规范电动自行车充电服务收费行为等有关事项的通知》(皖发改价格函[2024]439号)规定,电动自行车户外充电设施充电费用包括充电电费和服务,应分别计价,其中电费执行政府定价,按充电设施所在场所电价和实际充电量向用户计收;充电服务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由经营单位按照弥补成本和合理收益等因素,按充电时长或充电电量等方式定价。
问题类别:个人服务
咨询机构:价格股
咨询电话:0562-5733003
六、收购粮食是否须要办理粮食收购证,如须办证,要到何处办理,怎么办理?
根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2021年2月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40号第三次修订),从事粮食收购的企业,应当向收购地的县级人民政府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备案企业名称、地址、负责人以及仓储设施等信息,备案内容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变更备案。
如是企业收购:可到县发改委粮储股(县政务中心913)领取备案表,并提供备案信息的佐证材料。
如是个体收购:不需备案,可自行收购。
问题类别:企业服务
咨询机构:发改委
咨询电话:0562-5733017
七、从事粮食仓储活动是否需要办理粮食仓储备案,要到何处办理,怎么办理?
根据《安徽省粮油仓储单位备案管理办法》,仓容规模500吨以上或者罐容规模100吨以上,专门从事粮油仓储活动或者在粮油收购、销售、运输、加工、进出口等经营活动过程中从事粮油仓储活动的法人和其他组织应当按照规定向其仓房设施所在地的粮食和物资储备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上述粮油仓储单位应到县发改委粮规股(县政务中心)领取备案表,并提供备案信息的佐证材料。
问题类别:企业服务
咨询机构:发改委
咨询电话:0562-5732560
一、义务教育阶段在籍学生如何办理转学?
义务教育阶段在籍学生因法定监护人工作调动、户籍及家庭住址变动或其他正当理由需转学者,由学生或其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经转入和转出学校同意,并报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方可办理转学手续。学生不得随意转学。转学一般在学期初办理,不得变更就读年级。
问题类别:个人服务
咨询机构:县政务服务大厅教体局窗口
咨询电话:0562-3226398
二、枞阳县城区义务教育新生入学如何办理?
城区义务教育招生主要坚持以下四个原则:
一是坚持免试就近原则。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规定,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不得以面试、面谈、评测等名义选拔学生。
2025年秋季学期起,全镇试行“长幼随学”服务,努力为多孩家庭解决接送孩子不便的问题。义务教育阶段同一户家庭多孩就读小学,幼孩新入学时可申请安排到与其兄(姐)同一校区就读,不受当前学位管控政策影响。
二是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全面实行阳光招生,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程序、录取结果等信息全面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三是坚持两个一致原则。也就是适龄儿童户籍地址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址或房产证地址一致。符合两个一致的适龄儿童到居住地所在学区学校报名入学。
四是坚持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和城区学生同等对待原则原则。坚持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的原则,依法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机会公平。凡持有枞阳城区居住证人员的适龄子女,均可以在城区接受义务教育。市外户口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和城区学生同等对待;市内非枞阳镇户口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安排到相对就近的枞阳小学、蒲洲小学、开发区新旗小学就读。初中安排到枞阳二中就读。
与此同时,为最大限度确保适龄儿童入学就读,科学制定城区小学招生方案,划定招生范围。严格控制不足龄儿童入学,小学入学年龄原则上为截至当年8月31日年满6周岁,在学校有空余学位的情况下,可以适当放宽至当年12月31日年满6周岁。对于放宽年龄招收的,公开规范办理。
问题类别:个人服务
咨询机构:基础教育股、枞阳县枞阳中心学校
咨询电话:0562-3226310、0562-5730897
三、办理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程序是什么?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按年度申请、审批和发放。学生在新学年开始前,向户籍所在县学生资助中心提出贷款申请。县级学生资助中心负责对学生提交的申请进行资格初审,国家开发银行负责最终审批并发放贷款。
办理贷款所需要材料(首贷)为新生入学通知书(在校生学生证)原件、身份证、户口本、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问题类别:个人服务
咨询机构:县学生资助中心
咨询电话:0562-3216217
一、企业申报研发平台有什么奖励?
我县对新认定的全国重点实验室、省产业创新研究院,分别给予300万元、150万元补助;对新认定的省重点实验室、省企业研发中心,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奖励。
问题类别:企业服务
咨询机构:县科技局工业创新发展股
咨询电话:0562-3212911
二、企业和高校院所进行产学研合作方面,有什么支持政策?
对企业与高校院所在枞联合开展技术项目开发的,按年度技术合同成交并实际支付金额的20%、最高30万元给予企业补助。(购买沪苏浙高校院所先进科技成果或签订“产学研”合作协议,奖励资金上浮10%)。
问题类别:企业服务
咨询机构:县科技局工业创新发展股
咨询电话:0562-3212911
三、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的条件是什么?
(一)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的居民企业。
(二)职工总数不超过500人、年销售收入不超过2亿元、资产总额不超过2亿元。
(三)企业提供的产品和服务不属于国家规定的禁止、限制和淘汰类。
(四)企业在填报上一年及当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和严重环境违法、科研严重失信行为,且企业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五)企业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指标进行综合评价所得分值不低于60分,且科技人员指标得分不得为0分。
(六)符合第(一)~(四)项条件的企业,若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中的一项,则可直接确认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条件:
1.企业拥有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证书;2.企业近五年内获得过国家级科技奖励;3.企业拥有经认定的省部级以上研发机构;4.企业近五年内主导制定过国际标准、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问题类别:企业服务
咨询机构:县科技局工业创新发展股
咨询电话:0562-3212911
四、请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后企业所得税有什么优惠?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后,3年有效期内企业所得税由25%减按15%征缴。
问题类别:企业服务
咨询机构:县科技局工业创新发展股
咨询电话:0562-3212911
五、目前针对企业开展的柔性引才,有什么支持政策?
根据《关于大力实施“人才铜聚”行动计划加快推进新时代人才强市建设的若干措施》(铜人才〔2024〕11号)文件精神,对企业实付人才薪酬不低于5万元的,按实付薪酬的30%给予企业一次性引才薪酬补助,每家企业每年补助总额不超过50万元。对到企业挂任科技副总的,按兼职薪酬的30%给予企业一次性补助。已享受过柔性引才补贴的不再重复享受。
问题类别:人才服务
咨询机构:县科技局农村与社会发展股
咨询电话:0562-3212911
一、安徽工业精品受理条件有哪些?
1.企业为我省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规上企业。2.近3年企业经营和财务状况正常,未发生重大安全、环保、质量等事故,无不良信用记录。3.企业质量管理体系健全,通过相关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建立实施产品质量追溯系统。4.产品已获“安徽省新产品”或安徽省“三首”产品认定。5.产品拥有自主知识产权,获得发明专利1项及以上。6.产品主要技术性能指标处于国内同类产品领先水平。7.企业参与产品相关的国家、行业标准制修订,或制定企业标准。8.产品上市3年以上,经济效益良好,市场认可度高,有较好的品牌知名度和美誉度。9.拥有国家或省级商标、质量类品牌荣誉的,参与国际标准制修订的优先遴选。10.已被遴选为“安徽工业精品”的产品以及技术、功能无重大突破的同类产品不再受理。
问题类别:企业服务
咨询机构:经济运行与工业投资办公室
咨询电话:0562-3211215
二、企业申报省级企业技术中心有哪些条件?
申请省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企业在安徽省行政区域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2亿元(其中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互联网和相关服务、专业技术服务业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8000万元)。或企业主营业务收入未达上述最低标准,但属于安徽省重点支持产业领域,且近三年研发投入总计不少于3000万元(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互联网和相关服务、专业技术服务业企业不少于1500万元)、申报年上一年度企业研发经费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不低于8%。
(二)企业在行业中具有明显的发展和竞争优势,具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和水平。
(三)企业具有较好的技术创新机制,建立技术中心并正常运行两年以上,企业技术中心组织体系健全,发展规划和目标明确,创新效率和效益显著。
(四)企业重视技术创新,具有较好的技术创新基础条件和开展高水平技术创新活动的能力。
1.具有较高的研究开发投入,年度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额不低于500万元;
2.拥有技术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不少于30人;
3.具有比较完善的研究、开发和试验条件,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600万元(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互联网和相关服务、专业技术服务业企业不低于300万元)。
(五)申请认定省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在申请受理截止日期前两年内,不得存在下列情况:
1.因违反税收征管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构成偷税、骗取出口退税等严重税收违法行为;
2.因违反海关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构成走私行为,受到刑事、行政处罚,或因严重违反海关监管规定受到行政处罚;
3.司法、行政机关认定的其他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问题类别:企业服务
咨询机构:经济运行与工业投资办公室
咨询电话:0562-3211215
三、智能工厂梯度培育申请材料有哪些?
智能工厂梯度培育分为基础级、先进级、卓越级、领航级。
基础级智能工厂申报需《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自评估报告》达到二级及以上企业即可。
先进级智能工厂申报需:
(一)《安徽省先进级智能工厂申报书》
(二)企业营业执照原件扫描件
(三)企业2025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赋码的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加盖公章)
(四)智能工厂已购置关键装备软件清单
(五)项目突破的关键技术、装备、软件/系统、标准、专利等成果清单
(六)智能制造相关荣誉及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评估报告(在智能制造评估评价公共服务平台自评估后下载PDF文件)
(七)能够突出反映智能工厂建设内容和成效的电子照片,照片清晰,不少于20张,并针对每张照片附文字说明
(八)其他相关证明文件(企业认为所需的其他证明材料等)
(九)近3年企业未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环保事故
卓越级、领航级智能工厂需根据工信部年度通知要求,对照智能工厂梯度培育要素条件及时组织申报工作。
问题类别:企业服务
咨询机构:经济运行与工业投资办公室
咨询电话:0562-3211215
四、省创新型中小企业申请材料有哪些?
(一)基础材料(必上传)
1.营业执照
2.中小企业规模类型自测凭证(可通过工信部“中小企业规模类型自测”小程序自测,完成自测,保存测试结果,导出PDF凭证,加盖企业公章,凭证应包括:企业名称、所属行业、上年末从业人员、上年度营业收入等信息)
3.企业真实性申明和合规经营承诺(须签名、盖章)
4.公共信用信息报告(企业登录“信用安徽”网站,下载近三年无违法违规证明版或核查版信用信息报告)
二、符合四项直通条件之一的企业佐证材料
5.近三年内获得过的国家级、省级科技奖励证书
6.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和知识产权示范企业荣誉证书(均为有效期内)
7.省部级以上研发机构设立佐证材料
8.近三年新增股权融资总额(合格机构投资者的实缴额)500万元以上佐证材料,包括银行到账凭证或融资报告(同时提供是合格机构投资者的证明材料)
三、评价指标对应的佐证材料(若符合四项直通条件之一,本栏目下的材料可不上传)
9.近2年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含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期间费用明细表等,须加盖税务部门业务章)
10.I类、II类知识产权证书
11.近两年度审计报告(须赋码,报告包含研发费用、主营业务收入、资产负债率等数据)
12.主导产品属于《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2018)》(国家统计局令第23号)的自我说明
13.可以证明符合得分标准的其他材料
问题类别:企业服务
咨询机构:中小企业管理办公室
咨询电话:0562-5735997
五、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有哪些标准?
需同时满足以下六项指标:
(一)已获得科技和创新型中小企业称号,截至上年末从事特定细分市场时间达3年以上。
(二)上年度营业收入总额达1500万元以上或近两年新增股权投资(合格机构投资者的实缴额)总额2000万元以上,主营业务收入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不低于80%,上年末资产负债率不超过80%。
(三)近两年研发费用均不低于100万元,且每年占营业收入比重均不低于3%。
(四)拥有1项以上与主导产品相关的Ι类知识产权,且实际应用并已产生经济效益。对近三年获得省部级以上科学技术奖励(排名前三)或拥有经认定的省部级以上研发机构的企业,不考察本项指标。
(五)主导产品在国内或国际细分市场占有率较为靠前,且享有一定知名度、影响力。
(六)本年度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评价得分达50分以上(复核企业近两年任意一年达50分以上即可)。指标体系见《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评价指标体系(试行)》。
问题类别:企业服务
咨询机构:中小企业管理办公室
咨询电话:0562-5735997
一、是否可以要求对失效的本人居民身份证留作纪念?
可以,在公安机关对证件进行剪角处理后留存。
问题类别:个人服务
咨询机构:户籍室
咨询电话:0562-5753505
二、异地可以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吗?需要哪些材料?
全国范围内已实行居民身份证换领、补领业务的异地办理。符合条件的公民本人可以到我市任一户籍派出所或户政中心申请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
(1)换领的,提供到期的居民身份证。
(2)补领的,提供申请人的《居民户口簿》;已办理过指纹证的且现场核验通过的,无需材料。
问题类别:个人服务
咨询机构:户籍室
咨询电话:0562-5753505
三、怎么给刚出生的孩子报户口?
婴儿出生登记实行随父随母自愿原则;父母民族成份不相同的,需父母双方同时到场确认婴儿民族成份。父(母)可以持以下申报材料到父(母)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报户口:
(1)婴儿父(母)《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婴儿《出生医学证明》;
(3)婴儿父(母)《结婚证》(婚生的提供,父母在同一户口簿上可以体现夫妻关系的,无需提供);
(4)非婚生育说明(非婚生育的提供);
(5)亲子鉴定证明(非婚生育随父入户的提供);
(6)离婚证及在民政部门备案的离婚协议书(法院判决书、调解书),在拥有抚养权的一方落户或依双方协商结果办理。(婴儿出生登记前父母离婚的提供)。
问题类别:个人服务
咨询机构:户籍室
咨询电话:0562-5753505
四、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可以异地办理吗?需要哪些材料?
长三角区域已实行居民身份证首次申领跨省通办。适用对象:户籍地属上海市,江苏、浙江、安徽省,在长三角区域内跨省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的申请人。符合条件的,可以持以下材料申领:
(一)未满十六周岁首次申领未满十六周岁的,应由监护人持本人居民身份证陪同代为申请领取,需拍照留存申请人和监护人同框图像信息。
(1)申领人《居民户口簿》;
(2)监护关系证明(《出生医学证明》、《居民户口簿》等);
(3)监护人居民身份证;
(4)省外户籍的公民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的,还应提供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其中一种证明材料,并填写《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跨省通办告知承诺书》。
(二)年满十六周岁首次申领
(1)申领人《居民户口簿》;
(2)带有本人照片的有效证件或相关证明;
(3)省外户籍的公民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的,还应提供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其中一种证明材料,并填写《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跨省通办告知承诺书》。
问题类别:个人服务
咨询机构:户籍室
咨询电话:0562-5753505
五、企业注销公章缴销需要哪些材料?
1、《准予注销登记通知书》;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3、指定委托书;4、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5、法定名称章、财务章及其它有在公安局备案的章。
问题类别:企业服务
咨询机构:政务中心公安窗口
咨询电话:0562-3257122
一、残疾人护理补贴、生活补贴如何申领?
(一)补贴范围
1.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范围。具有枞阳县户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残疾等级在四级以上(含四级),纳入低保或脱贫人口(脱贫不享受政策户除外)中的残疾人。
2.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范围。具有枞阳县户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级、二级的重度残疾人。
(二)主动申请
由本人或其法定监护人向户籍所在地乡镇的村(居)提出申请;个人申请确有困难的,可委托他人或由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代为申请。申请两项补贴,要如实填写《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申请审核表》、《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申请审核表》,提供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残疾人证及复印件,困难残疾人同时提供困难证明及复印件。
(三)政策衔接
1.既符合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条件,又符合老年人护理补贴条件的残疾老年人,可择高申领其中一类护理补贴。
2.既符合残疾人两项补贴条件,又符合因公致残、伤残抚恤、离休等福利性生活补贴(津贴)、护理补贴(津贴)条件的残疾人,可择高申领其中一类生活补贴(津贴)、护理补贴(津贴)。
3.领取工伤保险生活护理费、纳入特困人员供养保障的残疾人不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
4.享受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政策的残疾儿童不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可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问题类别:个人服务
咨询机构:社会事务股
咨询电话:0562-3210758
二、社会服务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慈善组织认定的要求?
社会服务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认定为慈善组织,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申请时具备社会组织法人登记条件;
(二)以开展慈善活动为宗旨,业务范围符合《慈善法》第三条的规定;申请时的上一年度慈善活动的年度支出和管理费用符合国务院民政部门关于慈善组织的规定。
(三)不以营利为目的,收益和营运结余全部用于章程规定的慈善目的;财产及其孳息没有在发起人、捐赠人或者本组织成员中分配;章程中有关于剩余财产转给目的相同或者相近的别的慈善组织的规定。
(四)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和合理的薪酬制度。
问题类别:企业服务/个人服务
咨询机构:社会组织管理股
咨询电话:0562-3211676
三、申请低保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申请低保,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应当按规定提交相关申请材料,包括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原件查验,留存复印件),低保申请、授权书(申请家庭成员及法定赡(抚、扶)养义务人家庭成员)等。
问题类别:个人服务
咨询机构:社会救助办公室
咨询电话:0562-3229112
四、孤儿基本生活保障申请条件和程序有哪些?
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对象包括孤儿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由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或其监护人提出申请,申请时应提供相关材料,乡镇人民政府受理、初审,县级民政部门审核确认。对符合条件的,自提出申请之月起,发放孤儿基本生活费;对不符合条件的,要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告知原因。我县社会散居孤儿每人每月基本生活保障标准1215元,福利机构集中供养孤儿每人每月基本生活保障标准1655元。
问题类别:个人服务
咨询机构:养老服务和儿童福利股
咨询电话:0562-3256279
五、高龄津贴发放标准和申请程序有哪些?
具有我县户籍年满8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即可享受高龄老年人津贴(简称高龄津贴)待遇。80周岁至89周岁的老年人,每人每年享受360元高龄津贴;90周岁至99周岁的老年人,每人每年享受720元高龄津贴;10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每人每年享受3600元高龄津贴。高龄津贴由个人申请,经村、乡镇两级审核后,报县民政局审批,按月发放。
问题类别:个人服务
咨询机构:养老服务和儿童福利股
咨询电话:0562-3256279
一、行政复议申请需要哪些程序?
1.申请时效。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应当在知道被申请人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60日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2.申请条件。(1)申请人是认为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相对人;(2)有明确的被申请人;(3)有具体的复议请求和事实根据;(4)属于依法可申请行政复议的范围;(5)相应行政复议申请属于受理行政复议机关管辖;(6)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3.申请方式。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口头申请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当场记录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行政复议请求、申请行政复议的主要事实、理由和时间。4.行政复议申请书。申请人采取书面方式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时,所递交的行政复议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内容:(1)申请人如为公民,则为公民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住址等。申请人如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则为法人或者组织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2)被申请人的名称、地址;(3)申请行政复议的理由和要求;(4)提出复议申请的日期。
问题类别:个人服务
咨询机构:行政复议与应诉股
咨询电话:0562-3211614
二、服刑人员在安徽某市监狱服刑,服刑人员直系家属在外省能否申请远程视频会见,如果可以,请问申请程序是怎么样的?
目前,外省籍服刑人员家属只能在服刑监狱所在地的县、区司法局申请视频会见。预约远程视频探视前,服刑人员家属需要向监狱所在地的县、区司法局提供会见人身份证和亲属关系证明材料(如:户口簿、结婚证等)。符合探视条件的,司法局向监狱预约申请远程探视,待监狱审核通过后方能安排会见。按照规定,每名服刑人员远程视频会见原则上每月不超过1次,每次会见时间不超过30分钟,每次会见的会见人数一般不超过3人。会见过程中的具体相关要求需咨询服刑监狱所在地的县、区司法局。
问题类别:个人服务
咨询机构: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股
咨询电话:0562-3214568
三、法律援助有哪些类型?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
第二十五条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属于下列人员之一,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担任辩护人:
(一)未成年人;
(二)视力、听力、言语残疾人;
(三)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
(四)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人;
(五)申请法律援助的死刑复核案件被告人;
(六)缺席审判案件的被告人;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人员。
其他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刑事案件,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可以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担任辩护人。
第二十六条对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人,以及死刑复核案件的被告人,法律援助机构收到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通知后,应当指派具有三年以上相关执业经历的律师担任辩护人。
第二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担任辩护人时,不得限制或者损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辩护人的权利。
第二十八条强制医疗案件的被申请人或者被告人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法律援助。
第二十九条刑事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刑事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原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第三十条值班律师应当依法为没有辩护人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法律咨询、程序选择建议、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对案件处理提出意见等法律帮助。
第三十一条下列事项的当事人,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一)依法请求国家赔偿;
(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社会救助;
(三)请求发给抚恤金;
(四)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
(五)请求确认劳动关系或者支付劳动报酬;
(六)请求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七)请求工伤事故、交通事故、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医疗事故人身损害赔偿;
(八)请求环境污染、生态破坏损害赔偿;
(九)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三条当事人不服司法机关生效裁判或者决定提出申诉或者申请再审,人民法院决定、裁定再审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辩护人或者诉讼代理人的,本人及其近亲属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问题类别:个人服务
咨询机构:公共法律服务股
咨询电话:0562-3210148
四、人民调解需要什么条件?
1.人民调解的主要任务是调解民间纠纷,防止民间纠纷激化;通过调解工作宣传法律、法规和政策,教育公民遵纪守法,尊重社会公德,预防民间纠纷发生。人民调解的受理范围:公民与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之间涉及民事权利义务争议的各种纠纷。
2.人民调解不得受理的范围: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由有关部门管辖处理的;人民法院已经受理或正在受理的;一方当事人不同意进行调解的;已构成犯罪或构成违反治安管理处罚行为的;已经申请基层人民政府有关机关处理或处理完毕的;其他不属于人民调解受理范围的。
3.人民调解工作要在双方当事人自愿、平等、诚实守信的基础上进行调解。不违背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没有明确规定的,依据社会公德进行调解。
尊重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不得因未经调解或调解不成而阻止当事人依法通过仲裁、行政、司法等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
4.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不收取任何费用。
问题类别:个人服务
咨询机构: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股
咨询电话:0562-3214568
五、司法考试的报考条件是什么?
一、符合以下条件人员,可以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5.具备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法学类本科学历并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法律硕士、法学硕士及以上学位,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相应学位且从事法律工作满三年。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实施前已取得学籍(考籍)或者已取得相应学历的高等学校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或者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并具有法律专业知识的,可以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报名人员户籍在放宽条件地方的,可以将报名学历条件放宽为高等学校本科毕业。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1.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或者曾被吊销律师执业证书、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3.被吊销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
4.被给予二年内不得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处理期限未满或者被给予终身不得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国家司法考试)处理的;
5.因严重失信行为被国家有关单位确定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并纳入国家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的;
6.因其他情形被给予终身禁止从事法律职业处理的。
已经取得A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不得报名参加2023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不符合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的人员,已经办理报名手续的,报名无效;已经参加考试的,考试成绩无效;已经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由司法部作出撤销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的决定,并注销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问题类别:个人服务
咨询机构:律师工作股
咨询电话:0562-3211614
一、农户如何申报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
农户按照补贴政策要求,及时向所在村及时申报,村组对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进行逐户登记,经农户签字确认,村组内张榜公示等程序后,将登记结果上报乡镇。乡镇按规定登记和审核补贴面积到户情况,制作补贴面积基础信息表,公示,农业农村部门核准补贴面积,财政部门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问题类别:个人服务
咨询机构:农财股
咨询电话:0562-3211358
二、农户如何申报稻谷补贴?
农户按照补贴政策要求,及时向所在村及时申报,村组对稻谷补贴面积进行逐户登记,经农户签字确认,村组内张榜公示等程序后,将登记结果上报乡镇。乡镇按规定登记和审核补贴面积到户情况,制作补贴面积基础信息表,公示,农业农村部门核准补贴面积,财政部门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问题类别:个人服务
咨询机构:农财股
咨询电话:0562-3211358
三、如何取得非税收入电子票据(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电子))?
缴款成功后,登录安徽省财政电子票据公共服务平台(http://czpj.ahzwfw.gov.cn:8888/),选择缴款码查验,输入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电子缴款书上的20位缴款识别码及获取的验证码,点击查验,自行查询或下载财政电子票据。
问题类别:个人服务
咨询机构:县财政局非税收入管理局
咨询电话:0562-3217568
四、惠农补贴资金如何通过网上查询?
通过“安徽省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发放系统”打卡发放的惠农补贴资金,电脑端可以通过安徽省财政厅官网“惠农补贴查询”--补贴查询(输入姓名+银行账号、身份证号+银行账号或三者都输入),进行查询;手机端通过“安徽财政惠民惠农补贴二维码”,扫码查询(输入姓名+银行账号、身份证号+银行账号或三者都输入)。

问题类别:个人服务
咨询机构:县财政局乡财股
咨询电话:0562-3213098
五、为什么别人的补贴资金收到了,我的还没有收到?
有如下几个原因:
1、补贴资金还在造册中(未打卡发放前),您到银行注销了原补贴资金发放账户,造成补贴资金发放失败。这种情况,您需要携带身份证、银行卡(折)到乡镇财政管理部门进行银行账号变更,县财政局再进行二次发放;
2、由于您的银行卡(折)长时间(各银行规定不一)未使用,卡(折)进入休眠状态,造成补贴资金发放失败。这种情况,您需本人持身份证件和银行卡(折)到开户银行进行激活,激活后,告知乡镇财政管理部门,县财政局再进行二次发放;
3、由于您的银行账卡(折)未进行实名登记(早期账户),根据人民银行有关银行账户实名制管理规定,金融机构对未实名认证的账户进行了处理,造成补贴资金发放失败。这种情况,您需本人持有效身份证件和银行卡(折)到开户银行进行处理,处理完毕后到乡镇财政管理部门更换银行账号,县财政局再进行二次发放。
问题类别:个人服务
咨询机构:县财政局乡财股
咨询电话:0562-3213098
一、非全日制毕业生档案如何进行存档?
对于通过网络教育等非全日制教育方式取得学历的毕业生档案存档分为三种情况:一、前期已有中专/专科档案存放于枞阳县人才综合服务中心的,需提供非全日制专/本科学籍档案(密封完整)、本人身份证/社保卡复印件(一份)、非全日制专/本科毕业证复印件(一份)、学信网非全日制专/本科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打印件(一份),办理人事档案并档手续;二、前期已有中专/专科档案存放在外地档案保管部门的,按照档案管理集中原则的要求,请联系本人档案所在保管部门咨询人事档案存档业务;三、户籍属于枞阳辖区且为首次在枞阳县人才综合服务中心办理存档手续的,需提供中专/高中(确无此阶段教育经历的,可书面承诺)至非全日制专/本科阶段的学籍档案(密封完整)、本人身份证/社保卡复印件(一份)、非全日制专/本科毕业证复印件(一份)、学信网非全日制专/本科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打印件(一份),办理人事档案并档手续。
问题类别:个人服务
咨询机构:县人才综合服务中心
咨询电话:0562-3211445
二、流动人员如何办理人事档案转档?
对于人事档案现存放于枞阳县人才综合服务中心的流动人员办理转档业务,本人可登陆安徽省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网上办事大厅,在个人中心档案转出办理模块申请转档,按照要求上传由档案接收部门开具的调档(商调)函、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或社保卡)的照片。业务申请受理审核通过后,工作人员将于三个工作日内通过机要渠道转递档案。
问题类别:个人服务
咨询机构:县人才综合服务中心
咨询电话:0562-3211445
三、灵活就业人员如何参保?
我省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已取消户籍限制,参保人可以通过国家公共服务平台、皖事通app等方式线上办理,或者提供身份证或者社保卡或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等有效身份证件,到县政务服务大厅二楼人社综合窗口线下办理参保接续。
问题类别:个人服务
咨询机构:县社会保险服务中心
咨询电话:0562-3256600
四、怎样办理参保手续?
符合参保条件的城乡居民持本人身份证和户口簿,到户籍所在村、社区(居委会)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问题类别:个人服务
咨询机构: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服务中心
咨询电话:0562-3229529
五、怎么领取养老金?标准是多少?
参保人年满60周岁当月、累计缴费满15年,且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的,带上身份证、户口簿到村、社区(居委会)提出申请即可,办理完成后养老金会按月发放至社保(银行)卡。
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
基础养老金:每人每月200元,由政府按月补贴
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月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含本金、政府补贴及利息)除以139。
养老金的标准由缴费年限和个人账户资金多少确定,多缴多得,长缴多得。
枞阳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待遇测算
明白表(按缴费15年测算)
单位:元
|
年缴费 标准 |
政府补贴 标准 |
缴费 年限 |
个人缴费 总额 |
个人账户 资金 |
月基础 养老金 |
月个人账户 养老金 |
养老金 标准 |
|
9000 |
200 |
15年 |
135000 |
138000 |
200 |
992.81 |
1192.81 |
|
6000 |
200 |
15年 |
90000 |
93000 |
200 |
669.06 |
869.06 |
|
5000 |
200 |
15年 |
75000 |
78000 |
200 |
561.15 |
761.15 |
|
4000 |
200 |
15年 |
60000 |
63000 |
200 |
453.24 |
653.24 |
|
3000 |
200 |
15年 |
45000 |
48000 |
200 |
345.32 |
545.32 |
|
2000 |
200 |
15年 |
30000 |
33000 |
200 |
237.41 |
437.41 |
|
1500 |
150 |
15年 |
22500 |
24750 |
200 |
178.06 |
378.06 |
|
1000 |
120 |
15年 |
15000 |
16800 |
200 |
120.86 |
320.86 |
|
900 |
110 |
15年 |
13500 |
15150 |
200 |
108.99 |
308.99 |
|
800 |
100 |
15年 |
12000 |
13500 |
200 |
97.12 |
297.12 |
|
700 |
90 |
15年 |
10500 |
11850 |
200 |
85.25 |
285.25 |
|
600 |
80 |
15年 |
9000 |
10200 |
200 |
73.38 |
273.38 |
|
500 |
70 |
15年 |
7500 |
8550 |
200 |
61.51 |
261.51 |
|
400 |
60 |
15年 |
6000 |
6900 |
200 |
49.64 |
249.64 |
|
300 |
50 |
15年 |
4500 |
5250 |
200 |
37.77 |
237.77 |
|
200 |
40 |
15年 |
3000 |
3600 |
200 |
25.90 |
225.9 |
枞阳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待遇测算
明白表(按缴费20年测算)
单位:元
|
年缴费标准 |
政府补贴标准 |
缴费 年限 |
个人缴费总额 |
个人账户资金 |
月基础养老金 |
月个人账户养老金 |
养老金 标准 |
|
9000 |
200 |
20年 |
180000 |
184000 |
210 |
1323.74 |
1533.74 |
|
6000 |
200 |
20年 |
120000 |
124000 |
210 |
892.09 |
1102.09 |
|
5000 |
200 |
20年 |
100000 |
104000 |
210 |
748.20 |
958.2 |
|
4000 |
200 |
20年 |
80000 |
84000 |
210 |
604.32 |
814.32 |
|
3000 |
200 |
20年 |
60000 |
64000 |
210 |
460.43 |
670.43 |
|
2000 |
200 |
20年 |
40000 |
44000 |
210 |
316.55 |
526.55 |
|
1500 |
150 |
20年 |
30000 |
33000 |
210 |
237.41 |
447.41 |
|
1000 |
120 |
20年 |
20000 |
22400 |
210 |
161.15 |
371.15 |
|
900 |
110 |
20年 |
18000 |
20200 |
210 |
145.32 |
355.32 |
|
800 |
100 |
20年 |
16000 |
18000 |
210 |
129.50 |
339.5 |
|
700 |
90 |
20年 |
14000 |
15800 |
210 |
113.67 |
323.67 |
|
600 |
80 |
20年 |
12000 |
13600 |
210 |
97.84 |
307.84 |
|
500 |
70 |
20年 |
10000 |
11400 |
210 |
82.01 |
292.01 |
|
400 |
60 |
20年 |
8000 |
9200 |
210 |
66.19 |
276.19 |
|
300 |
50 |
20年 |
6000 |
7000 |
210 |
50.36 |
261.36 |
|
200 |
40 |
20年 |
4000 |
4800 |
210 |
34.53 |
244.53 |
1.上表按当前政策模拟测算,不含每年利息收入,实际拿到手的养老金标准要高于本测算表;
2.补缴费的没有政府补贴;
3.对长期缴费累计超过15年的,增发基础养老金,每超过1年增发标准为每人每月2元。
问题类别:个人服务
咨询机构: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服务中心
咨询电话:0562-3210904
一、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办理需要哪些资料?
建设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核准、备案后,建设单位可以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政务服务窗口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应当提交使用土地的有关证明文件、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等材料。
问题类别:企业服务
咨询机构:建设工程规划股
咨询电话:0562-3257111
二、新《土地管理法》对农民宅基地的审批管理做了哪些新规定?
2019年修改的《土地管理法》对宅基地的审批和管理部门进行了调整。一是规定下发了审批权,将原来的“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修改为“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二是将宅基地管理部门由原来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调整为“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
问题类别:个人服务
咨询机构:确权登记办公室
咨询电话:0562-3257111
三、国家怎样保护永久基本农田?重大建设项目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如何办理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手续?
国家实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制度。永久基本农田经依法划定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者改变其用途。国家能源、交通、水利、军事设施等重点建设项目选址确实难以避让永久基本农田,涉及农用地转用或者土地征收的,必须经国务院批准。禁止通过擅自调整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方式规避永久基本农田农用地转用或者土地征收的审批。
符合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条件的重大项目,新增建设用地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建设单位向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对用地预审事项提出初审意见,报送省自然资源厅转报自然资源部审批,其中跨设区市项目由省自然资源厅汇总设区市意见后报自然资源部审批。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按规定在收到用地预审批复后,向建设单位核发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
问题类别:个人服务
咨询机构:耕地保护监督股
咨询电话:0562-3211671
四、采矿许可证如何办理延续登记?
采矿许可证有效期满,需要继续采矿的,采矿权人应当在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届满的30日前,携带采矿许可申请书、申请人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不动产权证书(采矿权)或原采矿许可证、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文件、开采方案和专家评审意见及专家签字表、矿区生态修复方案和专家评审意见及专家签字表到登记管理机关办理延续登记手续。原开采方案或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不涉及重大调整的情形的,可提交原开采方案或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专家评审意见及专家签字表。原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仍适用的,可提交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专家评审意见及专家签字表。
问题类别:企业服务
咨询机构:地质勘查和矿产资源管理股
咨询电话:0562-3211671
五、采矿权许可证如何办理注销登记?
采矿权人应当携带采矿许可申请书、申请人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不动产权证书(采矿权)或采矿许可证到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申请采矿权注销登记的,可一并提交采矿许可证注销申请。
问题类别:企业服务
咨询机构:地质勘查和矿产资源管理股
咨询电话:0562-3211671
一、哪些单位需要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污许可如何分类管理?
根据污染物产生量、排放量对环境的影响程度等因素,对排污单位实行排污许可分类管理。
●污染物产生量、排放量或者对环境的影响程度较大的0排污单位,实行排污许可重点管理;
●污染物产生量、排放量或者对环境的影响程度较小的排污单位,实行排污许可简化管理。
●污染物产生量、排放量和对环境影响程度都很小的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填报排污登记表,不需要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
判断排污单位是否被纳入排污许可管理范围、属于哪种管理方式,主要依据是《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版)》。
问题类别:企业服务
咨询机构:县生态环境分局
咨询电话:0562-3211828
二、如何申请排污许可证?
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可以通过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公开端网址:http://permit.mee.gov.cn)提交排污许可证申请表,也可以通过信函等方式提交。排污单位应对提交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并作出书面承诺。
问题类别:企业服务
咨询机构:县生态环境分局
咨询电话:0562-3211828
三、多个经营场所排放污染物的单位,如何申领排污许可证?
排污单位有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场所排放污染物的,应当按照生产经营场所分别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
问题类别:企业服务
咨询机构:县生态环境分局
咨询电话:0562-3211828
四、哪些项目需要办理环评手续?环境影响评价如何分类管理?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内建设对环境有影响的项目,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下列规定组织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
(一)可能造成重大环境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对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全面评价;
(二)可能造成轻度环境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对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或者专项评价;
(三)对环境影响很小、不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
判断一个建设项目是否纳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属于哪种管理方式,主要依据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版)》。
问题类别:企业服务
咨询机构:县生态环境分局
咨询电话:0562-3211828
五、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都需要进行行政审批吗,环评审批收费吗?
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由建设单位按照国务院的规定报有审批权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审批。
国家对环境影响登记表实行备案管理。项目单位自行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系统(https://beian.china-eia.com/a/login)上登记备案。
审核、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以及备案环境影响登记表,均不收取任何费用。
问题类别:企业服务
咨询机构:县生态环境分局
咨询电话:0562-3211828
六、如何登陆安徽省固废管理信息系统?
首次使用必须使用法人皖事通办账号登陆进入皖事通办主页,此时不要登陆账号,先点切换皖企通或者直接登陆皖企通网址(https://wqt.ahzwfw.gov.cn/wqt-web/index.html#/firstPage),进入皖企通页面后,点击页面中的报信息,再点击安徽省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管理系统,选择法人用户,输入皖事通办的法人账号和密码登录。
问题类别:企业服务
咨询机构:县生态环境分局
咨询电话:0562-3211828
七、如何进行生态环境行政处罚信用修复?
我县受到一般生态环境行政处罚的企业符合信用修复条件,准备好信用修复所需材料(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行政处罚信用修复业务办理授权委托书》2.《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申请表》3.《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承诺书》),携带好公章及办理人本人手机,到县生态环境分局三楼环境信息监控中心办理。
问题类别:企业服务
咨询机构:县生态环境分局
咨询电话:0562-3211828
一、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流程有哪些?
(一)受理:申请人备齐申请材料后,在县政务服务大厅线下提交申请材料或在安徽政务服务网上选择枞阳县住建局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办理事项,进行网上申报。窗口工作人员审查申请材料,对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同意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二)审核:行政许可和法规股负责人对申请材料内容进行审核;
(三)审批:分管领导审批后作出许可决定;
(四)办结:窗口工作人员进行办结并颁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问题类别:企业服务
咨询机构:行政许可和法规股
咨询电话:0562-3257108
二、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需要哪些材料?
(一)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
(二)合法用地批准手续(市政改造项目除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三)施工图审查合格书(含消防图审)(备注:如有人防工程需提供人防图审);
(四)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手续和施工合同、监理合同(含关键岗位人员任命文件);
(五)建设资金已经落实承诺书、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承诺书;
(六)施工组织设计以及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
问题类别:企业服务
咨询机构:行政许可和法规股
咨询电话:0562-3257108
三、如果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就擅自开工,会有哪些处罚措施?
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就擅自开工的,属于违法施工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四条之规定,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未经批准擅自施工的,责令改正,对不符合开工条件的责令停止施工,可以处以罚款。对于情节严重的,还可能面临工程拆除、吊销营业执照等更严厉的处罚。因此,建设单位应严格遵守施工许可证制度,确保工程建设在合法合规条件下施工。
问题类别:企业服务
咨询机构:行政许可和法规股
咨询电话:0562-3257108
四、办理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需要哪些材料?
(一)消防设计审查申请表;
(二)图纸及消防设计文件、消防设计技术审查意见书;
(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问题类别:企业服务
咨询机构:建设工程消防管理股
咨询电话:0562-2118156
五、办理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或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需要哪些材料?
(一)消防验收申请表或消防验收备案表;
(二)图纸及消防设计文件、消防设计技术审查意见书;
(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四)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消防查验报告、消防设施检测报告。
问题类别:企业服务
咨询机构:建设工程消防管理股
咨询电话:0562-2118156
六、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征收范围、标准和办理程序是哪些?
(一)征收范围:根据《关于印发枞阳县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枞建〔2024〕132号文,凡在我县中心城区、县经济开发区内新建、扩建、改建的各类工业、民用和公共房屋建筑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和个人,均应按规定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二)征收标准:1.在我县中心城区-城镇开发边界范围内的建设项目,2万平方米以上的(含本数)住宅每平方米40元,非住宅(不包括工业厂房、仓储用房,下同)每平方米50元;未纳入综合开发且低于2万平方米的零星建设房地产开发项目,按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标准的150%征收,即住宅每平方米60元,非住宅每平方米75元;工业厂房、仓储用房每平方米32元;2.在我县中心城区内,城镇开发边界范围以外的建设项目,按上述征收标准的80%征收;3.在我县中心城区以外的建设项目(县经开区横埠园区),按上述征收标准的80%征收;
(三)办理程序:建设单位或个人向县政务服务大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窗口提交《枞阳县建设项目行政规费一表清认定表》,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核定后开具《枞阳县政府非税收入缴款通知书》,建设单位和个人凭《缴款通知书》在县政务服务大厅财政窗口完成缴费,凭缴费发票到县政务服务大厅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窗口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对没有按规定足额缴纳配套费的,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不予发放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问题类别:企业服务/个人服务
咨询机构:行政许可和法规股
咨询电话:0562-3257108
七、如何申请办理危房改造?
农村危房改造保障对象主要是农村低收入群体,其中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农村低保边缘家庭由民政部门认定;支出型困难家庭、农村易返贫致贫户、符合条件的其他脱贫户由农业农村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认定。在确定补助对象时应优先照顾符合条件的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家庭。
符合上述保障条件的农户,可由农户本人向村委会提出申请,按照村评议、乡(镇)审核、县级审批的工作程序,对经鉴定(评定)住房确属C、D级危房或无房户予以住房安全保障支持。对于保障对象中失能失智等申请确有困难的,由村委会帮助其提出住房保障申请。
县住建部门要加强政策宣传,畅通问题反映渠道,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农户纳入支持范围。
问题类别:个人服务
咨询机构:村镇建设股
咨询电话:0562-2118169
八、危房改造补助标准是什么?
具体补助标准为:重建房屋(无房新建)3万元/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房屋修缮加固1.2万元/户,其他5类农村低收入群体房屋修缮加固1万元/户。
问题类别:个人服务
咨询机构:村镇建设股
咨询电话:0562-2118169
一、购买商品房时有哪些注意事项?
为保护购房人的合法权益,防范购房风险,现提醒全县广大购房户在购买商品房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一)购买预购商品房时:
1.请您认真阅读和了解开发企业在销售现场设置的公示栏、公示牌或公示台中载明的项目销售信息。
2.请您认真查阅开发企业发布的房地产广告(含楼书、宣传单页等),广告的内容和销售人员对您购房的承诺,可要求在《商品房买卖合同》附件中明确约定。
3.请您认真查看《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原件,核实预售许可的套数、面积和注意事项等内容。
4.请您不要购买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商品期房;不要为享受优惠价,认购未取得预售许可证的商品房;不要以办理VIP卡或签订认购协议方式交纳定金,否则,你的权益将不受法律保护。
(二)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
1.请您认真查看销售现场公示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样本)是否经市场监管部门备案。《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等证是否齐全。
2.购房合同签订后,请您将购房款存入三方(开发商、商业银行、房产中心)监管协议指定的预售资金监管帐户。并督促开发企业在30日内到县房产和土地房屋征收服务中心办理备案手续,出具备案证明(合同加盖备案印章),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三)接收房屋时应注意:
请您查看该房屋是否已取得住建部门出具的《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在接收商品房时,还应要求开发企业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并查看该商品房是否已取得房产部门核发的《新建住宅小区综合查验备案证》。
如发现开发企业有违规预(销)售商品房或违规交房等行为,请您及时拨打房产部门举报电话:0562-3228466。
问题类别:个人服务
咨询机构:综合股
咨询电话:0562-3228466
二、办理预售许可证的条件是什么?需要提交的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办理时限?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规定:
第五条 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第七条 开发企业申请预售许可,应当提交下列证件(复印件)及资料:
(一)商品房预售许可申请表(县房产部门领取);
(二)开发企业的《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
(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
(四)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占工程建设总投资的比例符合规定条件的证明;
(五)工程施工合同及关于施工进度的说明;
(六)商品房预售方案。预售方案应当说明预售商品房的位置、面积、竣工交付日期等内容,并应当附预售商品房分层平面图。
第八条 商品房预售许可依下列程序办理:
(一)受理。材料齐全的,房产部门应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材料不齐的,应当场或者5日内一次性书面告知需要补充的材料。
(二)审核。房产部门对开发企业提供的有关材料是否符合法定条件进行审核。开发企业对所提交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三)许可。经审查,开发企业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的,房产部门应当在受理之日起10日内,依法作出准予预售的行政许可书面决定,发送开发企业,并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开发企业颁发、送达《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问题类别:企业服务
咨询机构:综合股
咨询电话:0562-3228466
三、申请保障性住房保障对象及准入条件?需要提交哪些申请材料?
《枞阳县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枞政〔2021〕24号)规定:
第十七条保障性住房供应对象:
(一)户籍居民。持有本县《居民户口簿》的居民。
(二)外来务工人员。取得本县《居住证》并居住2年以上,或在保障房申请辖区就业并缴纳2年以上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或住房公积金的非本县户籍人员。
(三)新就业人员。持有大中专院校、职业学校毕业证书,自毕业时起未满5年的人员。
(四)引进人才。由人才管理部门(或单位)引进或认可的各类人才,申请人与共同居住的直系亲属在县城区无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且正常连续缴纳6个月(含)以上社会保险金或住房公积金。
第十八条申请保障性住房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住房条件
1.在申请的乡镇无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且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50平方米。
2.未享受房改房、经济适用住房(集资建房)、承租单位公房等政策性住房。
3.未在申请前5年内转让(或被征收)自有住房。转让自有住房或被征收房屋不超出住房困难条件,或因重大疾病、意外伤害原因将自有住房转让造成住房困难的除外。
(二)收入条件
家庭人均年收入不高于上年度本县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其中以基本养老金为收入来源的不高于本县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的90%。
(三)财产条件
1.未享受房屋征收货币补偿(不含符合住房困难保障条件的被征收对象)或在申请地无经营性用房。
2.现未登记拥有小型载客汽车。
第二十四条符合条件的对象向户口或居住地所在社区申请登记,如实申报家庭住房、收入等情况,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枞阳县保障性住房申请表》(县房产部门领取);
(二)户籍家庭成员身份证件、户口簿、婚姻状况证明复印件(查验原件);
(三)申请人及户籍家庭成员住房情况证明;
(四)城镇低保、低收入证和残疾人证复印件;
(五)申请人签署“允许审核单位调查核实家庭住房等有关信息”的承诺书;
(六)符合优先保障条件需要提供的相应材料。
问题类别:个人服务
咨询机构:住房保障股
咨询电话:0562-3229539
四、枞阳县公租房租金标准是什么?
根据《关于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的通知》(枞房保办〔2014〕3号)文件的规定:
1、县城区公租房租金标准:每平方米月租金4元;
2、县经开区公租房租金标准:每平方米月租金3元;
3、枞阳汽车零配件工业园公租房租金标准:每平方米月租金2.5元;
4、乡镇公租房租金标准:每平方米月租金2.5元。
问题类别:个人服务
咨询机构:住房保障股
咨询电话:0562-3229539
五、保障性住房承租人在什么情形下应当退回承租的保障住房?
根据安徽省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办法(试行)(省政府第248号令)第三十条规定:
承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退回承租的保障性住房,停止发放住房租金补助:
(一)隐瞒、虚报或者伪造住房、人口、收入、财产状况,不符合承租条件的;
(二)转租、出借保障性住房的;
(三)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未在保障性住房居住的;
(四)无正当理由累计6个月以上未缴纳租金的;
(五)损毁、破坏保障性住房拒不恢复原状,或者擅自改变房屋用途和结构的;
(六)保障性住房租赁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承租人有前款(一)、(二)、(三)项情形之一的,应当同时退回行为发生之日起领取的住房租金补助。
《枞阳县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枞政〔2021〕24号)第四十二条规定:
保障性住房承租人经查实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立即解除租赁合同,收回保障性住房,5年内不得申请保障性住房:
(一)采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等方式骗取保障性住房的;
(二)转租、转借的;
(三)改变保障性住房结构或使用性质的;
(四)无正当理由连续空置6个月以上的;
(五)拖欠租金累计6个月以上的;
(六)在保障性住房中从事违法活动的;
(七)违反租赁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问题类别:个人服务
咨询机构:住房保障股
咨询电话:0562-3229539
一、申请从事经营性道路旅客运输驾驶员需要哪些条件?
经营性道路旅客运输驾驶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1年以上;
(二)年龄不超过63周岁;
(三)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
(四)掌握相关道路旅客运输法规、机动车维修和旅客急救基本知识;
(五)经考试合格,取得相应的从业资格证件。
问题类别:个人服务
咨询机构:县交通运输局行政服务中心交通窗口
咨询电话:0562-3228237
二、申请从事经营性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需要哪些条件?
经营性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
(二)年龄不超过63周岁;
(三)掌握相关道路货物运输法规、机动车维修和货物装载保管基本知识;
(四)经考试合格,取得相应的从业资格证件。
问题类别:个人服务
咨询机构:县交通运输局行政服务中心交通窗口
咨询电话:0562-3228237
三、如何申请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
申请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的应向车籍所在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1.《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申请表》;
2.负责人身份证明,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和委托书;
3.车辆证件:已购置车辆的,应提供机动车辆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车辆综合性能检测合格证明以及车辆燃料消耗量达标车型参数及配置核查表,重型货车、半挂牵引车还应提供车辆生产企业随车附带的安装使用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证明;
拟投入车辆的,应提供投入运输车辆的承诺书,承诺内容包括投入车辆数量、类型、技术性能等级、投入时间等。
4.聘用或拟聘用驾驶员的机动车驾驶证、从业资格证及其复印件;
5.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或者个体运输业户安全运营承诺书;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问题类别:个人、企业服务
咨询机构:县交通运输局行政服务中心交通窗口
咨询电话:0562-3228237
四、申请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的需要哪些条件?
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相应的机动车维修场地;
(二)有必要的设备、设施和技术人员;
(三)有健全的机动车维修管理制度;
(四)有必要的环境保护措施。
问题类别:个人、企业服务
咨询机构:县交通运输局运管中心
咨询电话:0562-3211089
五、申请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的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的,应当向所在地的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进行备案,提交《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表》,并附送以下材料:
(一)维修经营者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经营场地(含生产厂房和业务接待室)、停车场面积材料、土地使用权及产权证明等相关材料;
(三)技术人员汇总表,以及各相关人员的学历、技术职称或职业资格证明等相关材料;
(四)维修设备设施汇总表,维修检测设备及计量设备检定合格证明等相关材料;
(五)维修管理制度等相关材料;
(六)环境保护措施等相关材料。
问题类别:个人、企业服务
咨询机构:县交通运输局运管中心
咨询电话:0562-3211089
一、请问参加高素质农民培训需要哪些条件?如何才能参加培训?
年满16周岁,有参训意愿,正在从事或有意愿从事农业农村领域生产、经营、服务的农民和返乡人员,主要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和乡村振兴骨干人员。有培训意愿、培训需求的农民,可以个人申请,据实填写培训需求对象登记表,通过所在村、乡(镇)逐级推荐到县农业农村局,我局对所有学员信息进行审核,根据产业、课程设置等实际择优确定学员。课程体系分为综合素养课、专业能力课、能力拓展课三类。培训分为常设任务和专题班两类培训,其中常设任务培训累计时间为8天(64学时),专题班培训累计时间为9天(72学时)。
问题类别:个人服务
咨询机构:县农广校
咨询电话:0562-5756200-6220
二、枞阳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有哪些奖补政策?
枞阳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奖补政策主要是根据当年省市秸秆综合利用主管部门印发的奖补实施方案,同时结合我县实际制定的奖补政策。奖补资金主要用于秸秆“五化”利用等产业化利用、秸秆收储体系建设以及省市制定的其他类型奖补,具体可向所在乡镇咨询、申报。
问题类别:企业服务/个人服务
咨询机构:农村社会事业促进股
咨询电话:0562-5756227
三、农药经营许可证申领的受理条件,需要提交的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办理时限及有效期限?
(一)受理条件:
1.有农学、植保、农药等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或者专业教育培训机构五十六学时以上的学习经历,熟悉农药管理规定,掌握农药和病虫害防治专业知识,能够指导安全合理使用农药的经营人员;
2.有不少于三十平方米的营业场所、不少于五十平方米的仓储场所,并与其他商品、生活区域、饮用水源有效隔离;兼营其他农业投入品的,应当具有相对独立的农药经营区域;
3.营业场所和仓储场所应当配备通风、消防、预防中毒等设施,有与所经营农药品种、类别相适应的货架、柜台等展示、陈列的设施设备;
4.有可追溯电子信息码扫描识别设备和用于记载农药购进、储存、销售等电子台账的计算机管理系统;
5.有进货查验、台账记录、安全管理、安全防护、应急处置、仓储管理、农药废弃物回收与处置、使用指导等管理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
6.农业部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申请材料
1、农药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
3、经营人员的学历或者培训证明
4、营业仓储场所说明材料
5、设施设备清单
6、管理制度
(三)办理流程
受理—审查—决定—办结
(四)办理时限
法定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
(五)有效期限
五年
问题类别:企业服务/个人服务
咨询机构:县农业农村局政务窗口
咨询电话:0562-3225908
四、农药经营许可证延续的受理条件,需要提交的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办理时限及有效期限?
(一)受理条件:
农药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九十日,需要继续经营农药的
(二)申请材料
1、农药经营许可证延续申请表
2、农药经营情况综合报告
(三)办理流程
受理—审查—决定—办结
(四)办理时限
法定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
(五)有效期限
五年
问题类别:企业服务/个人服务
咨询机构:县农业农村局政务窗口
咨询电话:0562-3225908
五、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注册登记的受理条件,需要提交的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办理时限及有效期限?
(一)受理条件
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登记入户
(二)申请材料
1、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登记业务申请表
2、申请注册登记的拖拉机或联合收割机
3、出厂合格证明或进口凭证
4、来历证明
5、机主身份证明
6、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7、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8、整机照片
(三)办理流程
受理—审查—决定—办结
(四)办理时限
法定办理时限2个工作日;承诺办理时限:2个工作日。
(六)有效期限
长期
问题类别:企业服务/个人服务
咨询机构:县农业农村局政务窗口
咨询电话:0562-5756232
六、枞阳县禁止垂钓水域包括哪些?
根据《关于长江干流(安徽段)及其重要支流禁捕的通告》和相关法规,我县禁止垂钓水域包括:
1、长江干流(枞阳段),包括长江防洪大堤向江侧水域(包括夹江、叉江);各入江河流口上溯1公里向长江一侧水域(在1公里范围内有闸的以闸为界,无闸的以河道两岸1公里连接线为界);
2、重要支流菜子湖枞阳段(包括长河);
3、白荡湖翘嘴红鲌省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
4、江岸、江心洲的滩涂等季节性被淹没的区域;
5、位于安庆沿江湿地省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和缓冲区内白荡湖、菜子湖区域,以上水域禁止任何组织和个人从事垂钓活动。
问题类别:个人服务
咨询机构: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咨询电话:0562-3221528
七、办理农业植物检疫证书的签发,需要按照什么流程提交材料?
凡申请检疫的单位或个人,填写《调运检疫申请书》,县种植业服务中心按下列不同的情况签发植物检疫证书。(1)在无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发生地区调运植物、植物产品,经核实后签发植物检疫证书;(2)在零星发生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的地区调运种子、苗木等繁殖材料时,应凭产地检疫合格证签发植物检疫证书;(3)对产地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发生情况不清楚的植物、植物产品,必须按照《调运检疫操作规程》进行检疫,证明不带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后,签发植物检疫证书;(4)在上述调运检疫过程中,发现有检疫性有害生物时,必须严格进行除害处理,合格后,签发植物检疫证书;未经除害处理或处理不合格的,不准放行。
问题类别:个人服务
咨询机构:县种植业服务中心
咨询电话:0562-5756212
八、办理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核发业务,需要按照什么流程提交材料?
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是指单位和个人开办动物饲养场所、动物隔离场所、动物屠宰加工场所以及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的生产经营活动;经兽医管理部门审查,符合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扑灭等条件批准后,发给的动物防疫条件许可凭证。
流程:一、申请人登录安徽省政务服务网铜陵分厅或到枞阳县政务服务中心,网上或现场办理,根据项目服务指南内容填写申请材料。二、受理:依法受理申请的材料;并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的决定;对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当场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三、审查:现场核实初审的申请人材料,并作出是否合格意见,提出审核意见。四、决定:由县农业农村局统一审核,作出准予或者不予核准的决定(不予核准的应当告知理由)、法定告知。五、办结:申请材料规范符合条件后,制作、发放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电话通知领取或寄送。
问题类别:企业服务/个人服务
咨询机构:县农村动物卫生监督所
咨询电话:0556-5739220
九、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申报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有什么要求?如何申报?
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可作为实施主体申报项目。上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应经工商登记注册或有关部门认定,并实际运行1年(含1年)以上,经营状况良好,没有失信记录,具备必要的项目建设、筹资投劳、经营管理能力。由农民合作组织、专业大户或家庭农场申报实施的,自筹资金不得低于财政资金的10%,原则上平原地区建设规模不低于300亩,丘陵地区建设规模不低于200亩;由农业企业申报实施的,自筹资金不得低于财政资金总额的50%,原则上平原地区建设规模不低于1000亩,丘陵地区建设规模不低于500亩。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申报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实行常态化申报制度,申报程序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后报县农业农村局,县农业农村局对申报主体资格进行复核,组织自然资源、水利、财政等部门对实施地点进行实地考察,综合评价后择优立项。
问题类别:企业服务
咨询机构:县农田建设服务中心
咨询电话:0562-5756200
十、稻渔综合种养殖项目,需要按照什么流程提交材料?
一、项目补助准入条件:符合稻渔综合种养技术规范通则标准的(具体按年度下发的文件规定),当年新增的集中连片稻渔综合种养500亩以上的。
二、补助标准:采取先建后补方式,按每亩不高于200元实行补助。
三、操作流程:实施主体按照省级文件要求进行项目建设(文件一般年初下发,随即由县农业农村局下发到各乡镇)→项目建设完成后,由建设主体按要求填报《项目申报书》并报送至县农业农村局→农业农村局确定补助主体后,10月底前会同县财政局进行项目验收,验收合格后上报市农业农村局→由市农业农村局复查验收并向县局通报复查验收结果→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按确定的补助额度,年底前兑付项目资金。
问题类别:个人服务
咨询机构:县渔业发展服务中心
咨询电话:0562-5756232
十一、农机购置补贴申请程序,如何办理?
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按照“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先购后补、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户)”方式实施。
(一)自主购机。购机者自主选择购买机具,按市场化原则自行与农机产销企业协商确定购机价格与支付方式,原则上购机价格在5000元以上的鼓励非现金方式支付购机款,并对交易行为真实性、有效性和可能发生的纠纷承担法律责任。
(二)申请受理。购机者应及时通过“皖事通”手机APP或携带所购机具、身份证、户口本(经营组织提供营业执照)、购机发票、“一卡通”(经营组织提供开户行信息)原件等材料,自主向县农业机械服务中心提出补贴资金申领事项,签署告知承诺书,承诺购买行为、发票购机价格等信息真实有效。实行牌证管理的机具,要先行办理牌证照。购机者在录入信息后,要及时向县农业机械服务中心提交补贴申请资料。
(三)审验公示。县农业机械服务中心按照《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验工作要点(试行)》等要求,对补贴相关申请资料进行形式审核,对补贴机具进行核验,其中实行牌证管理的机具可凭牌证免于现场实物核验。购机者应积极配合农业农村、财政等部门开展机具核查工作。对由于无法移动等原因不能带机申请的,县农业机械服务中心便民上门核实。县农业机械服务中心对符合条件可以受理的,完成相关核验工作,并在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及时公布补贴申请信息,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四)资金兑付。县农业机械服务中心在公示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向财政部门提交资金兑付申请与有关材料,县财政局通过国库集中支付方式向符合要求的购机者兑付资金。
问题类别:个人服务
咨询机构:枞阳县农业机械服务中心
咨询电话:0562-7181889
十二、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如何申请办理?
(一)补贴对象。补贴对象为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二)补贴种类和报废条件。中央财政资金补贴报废农机种类为《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的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农业机械及其他重点机具,包括拖拉机、播种机、自走式全喂入稻麦联合收割机、自走式半喂入稻麦联合收割机、自走式玉米联合收割机、水稻插秧机、农用北斗辅助驾驶系统(含作业检测终端,下同)、机动喷雾(粉)机、机动脱粒机、饲料(草)粉碎机、铡草机、谷物烘干机、茶叶烘干机、履带自走式旋耕机、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等。申请补贴的报废农机的发动机等主要部件应齐全,来源清楚合法,机主(指合法拥有机具的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统称“机主”)应就机具来源、归属等作出书面承诺。纳入牌证管理的农机需提供农机安全监理机构核发的牌证;无牌证或未纳入牌证管理的,应当具有铭牌或出厂编号、车架号等机具身份信息。报废农机的使用年限等
技术条件参照以下标准执行:(1)达到或超过报废年限的:拖拉机(小型10年、大中型15年、履带式12年),联合收割机12年,水稻插秧机(手扶式8年、乘坐式10年),谷物烘干机8年,茶叶烘干机5年,履带自走式旋耕机5年,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3年;(2)安全隐患大、故障发生率高、技术状况差的;(3)农机损毁严重、维修成本高、无法修复或无配件来源的;(4)国家明令淘汰的。对未达报废年限但安全隐患大、故障发生率高、损毁严重、维修成本高、技术落后的农机,经枞阳县农业机械服务中心同意后,允许申请报废补贴。
(三)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操作程序,主要包括以下环节:
(1)登记注销。县农业机械服务中心现场核对申请农机报废补贴的机主和农机身份信息,留存铭牌或出厂编号、车架号等机具身份信息资料,造册注销,纳入牌证管理的拖拉机和收割机由农机监理机构同步备案注销。(2)旧机回收。机主将已办理注销登记的待拆解农机交售给相关回收企业,回收企业再将待拆解的农机连同《农机报废更新补贴信息表》一起交售给回收拆解企业。(3)拆解销毁。拆解企业按规定拆解报废农机,并建立留存拆解影像档案,农机拆解前、中、后的照片上传《安徽省农机报废补贴辅助管理系统》以备审核。拆解企业对农机完成拆解后,在信息表拆解栏签字、盖章,给机主和县农业机械服务中心各送一份。(4)兑现补贴。县农业机械服务中心核对机主信息、机具信息和《农机报废更新补贴信息表》,确定补贴对象、补贴标准和补贴金额,对符合补贴条件的,向县财政局申请兑付。县财政局按要求及时兑付资金,到人到户补贴资金应纳入“一卡通”打卡发放。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年度内享受报废补贴的农机数量上限分别为2台和4台。
问题类别:个人服务
咨询机构:枞阳县农业机械服务中心
咨询电话:0562-7181889
一、工业企业纳税人享受水资源税优惠政策是什么?有哪些条件?应如何办理?需要材料有哪些?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水利部2024年10月11日印发的《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第十六条第(六)项规定:“工业用水前一年度用水效率达到国家用水定额先进值的纳税人,减征本年度百分之二十水资源税”。工业企业享受减征水资源税的条件为:1.自备水源工业企业;2.工业企业所有产品用水效率均达到国家用水定额先进值。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水利部公告2024年第12号《关于水资源税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第四条“纳税人享受水资源税优惠政策,实行‘自行判别、申报享受、有关资料留存备查’的办理方式。留存备查资料包括与纳税人享受优惠政策有关的取水计量信息、发电量信息等资料。纳税人应当对留存备查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具体为:1.自主申报。工业企业对用水效率进行自行判别,达到国家用水定额先进值要求的,企业于每年2月28日前向所在县(区、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申报。2.材料审核。县(区、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审核,审核通过的企业名单和材料每年3月10日前报省水利厅审核。3.公示公告。省水利厅对用水效率达到国家用水定额先进值的工业企业纳税人名单在门户网站公示,公示无异议后,联合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公布。纳入名单的纳税人,其本年度相应工业用水部分可以按规定申报享受减征百分之二十水资源税优惠政策。如水行政主管部门在日常监管中发现纳税人存在无证取水、超许可取水、超计划取水、超采地下水、擅自改变取水用途等违法行为的,纳税人自违法取用水行为发生之月起不得享受优惠政策。
企业申请时需提交工业企业用水效率申报表、工业企业上一年度产品产量和用水量证明材料。
问题类别:企业服务
咨询机构:水政水资源股(行政许可股)
咨询电话:0562-3227159
二、企业办理取水许可获得的用水权是否可以转让?用水权交易原则是什么?有哪些交易方式?交易的水量和价格如何确定?如何开展交易?
根据国务院《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依法获得取水权的单位或者个人,通过调整产品和产业结构、改革工艺、节水等措施节约水资源的,在取水许可的有效期和取水限额内,经原审批机关批准,可以依法有偿转让其节约的水资源,并到原审批机关办理取水权变更手续”。
根据水利部2024年1月10日印发《用水权交易管理规则(试行)》,用水权交易原则是:用水权交易应当坚持以水而定、量水而行、强化水资源刚性约束,遵循公开、公平、公正、便捷、有利于水资源优化配置和节约集约高效利用的原则。交易主体是:用水权交易的转让方和受让方。交易类型有:区域水权交易、取水权交易、灌溉用水户水权交易等。交易方式有:可采取协议转让、单向竞价或者其他符合规定的方式进行交易。协议转让是指交易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通过全国水权交易系统确认成交的交易方式。单向竞价是指交易主体提出卖出或买入申请,多个意向受让方或者转让方在约定时间内按照规定报价,通过全国水权交易系统确认成交的交易方式。交易水量确定:应充分考虑来水条件、水资源年际动态变化、节水水平等因素,不得超过分配和明晰给转让方的可用水量结余。交易价格确定:由交易主体协商确定或通过竞价形成。具备相应能力机构的评估价可作为协商的基准价或挂牌价。交易流程:1.过全国水权交易系统开立实名交易账户,按照规定进行注册、交易和结算。原则上每个交易主体只能开设一个交易账户;2.通过全国水权交易系统提交申请,列明交易水量、期限、价格、水源类型等,提供用水权相关权属凭证、审批部门(机构)认可的允许开展交易的材料等;3.交易完成后,交易双方应按规定向具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流域管理机构申请办理用水权变更或备案手续。
问题类别:企业服务
咨询机构:水政水资源股(行政许可股)
咨询电话:0562-3227159
三、是否能在河道、湖泊、水库内建设光伏电站、风力发电等项目?
2022年5月,水利部印发《关于加强河湖水域岸线空间管控的指导意见》,规定光伏电站、风力发电等项目不得在河道、湖泊、水库内建设。对于在湖泊周边、水库库汊建设的光伏、风电项目,需进行科学论证,严格管控,并确保不影响行洪、水利设施安全和河势、航运安全。
问题类别:企业服务
咨询机构:河湖管理股
咨询电话:0562-3227160
四、在小型水库内建设漂流项目,要不要办理取水许可?
《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所称取水,是指利用取水工程或者设施直接从江河、湖泊或者地下取用水资源。“取用水资源”包括河道内取用水。在水库内建设漂流项目,属于河道内用水行为,应当依法办理取水许可证。
问题类别:企业服务
咨询机构:水政水资源股(行政许可股)
咨询电话:0562-3227159
五、哪些生产建设项目需要编报水土保持方案?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和报告表的区别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在山区、丘陵区、风沙区以及水土保持规划确定的容易发生水土流失的其他区域开办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生产建设项目,生产建设单位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并按照经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采取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措施。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53号)进一步细化了相关要求,第五条规定,在山区、丘陵区、风沙区以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部门批准的水土保持规划确定的容易发生水土流失的其他区域开办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生产建设项目,生产建设单位应当编报水土保持方案。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生产建设项目,是指在生产建设过程中进行地表扰动、土石方挖填,并依法需要办理审批、核准、备案手续的项目;枞阳经济开发区外的生产建设项目,根据第七条规定,征占地面积5公顷以上或者挖填土石方总量5万立方米以上的生产建设项目,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征占地面积0.5公顷以上、不足5公顷或者挖填土石方总量1000立方米以上、不足5万立方米的生产建设项目,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在枞阳经济开发区内的生产建设项目,征占地面积10公顷以上或者挖填土石方总量10万立方米以上的生产建设项目,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征占地面积0.5公顷以上10公顷以下或者挖填土石方总量1000立方米以上10万立方米以下的生产建设项目,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
问题类别:企业服务
咨询机构:水政水资源股(行政许可股)
咨询电话:0562-3227159
六、道路绿化提升项目、矿山生态修复工程、水利安全生态水系建设工程、老旧小区改造项目是否需要编报水土保持方案?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53号)第五条规定,在山区、丘陵区、风沙区以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部门批准的水土保持规划确定的容易发生水土流失的其他区域开办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生产建设项目,生产建设单位应当编报水土保持方案。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生产建设项目,是指在生产建设过程中进行地表扰动、土石方挖填,并依法需要办理审批、核准、备案手续的项目。“道路绿化提升项目、矿山生态修复工程、水利安全生态水系建设工程、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在生产建设过程中进行了地表扰动、土石方挖填,且依法办理了审批、核准、备案手续,此类项目应当编报水土保持方案。
问题类别:企业服务
咨询机构:水政水资源股(行政许可股)
咨询电话:0562-3227159
一、省级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和示范园区的申报和认定程序是什么?
示范企业和示范园区采取经营管理主体自主申报,市商务主管部门审核,省商务厅认定的程序,具体办法如下:
(一)示范企业和示范园区由省商务厅下发通知,明确申报时限,企业和园区经营管理主体根据要求提交申报材料,经市商务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向省商务厅推荐,并将材料报送省商务厅。
(二)根据市商务主管部门报送材料,省商务厅组织专家组进行评审,并根据需要组织开展实地核查。
(三)根据评审情况,在省商务厅网站对拟确定示范对象名单进行公示。
(四)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省商务厅确认公布示范企业、示范园区名单。
问题类别:企业服务
咨询机构:县电子商务发展中心
咨询电话:0562-3211236
二、如何申请《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
(一)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办理《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需递交申请报告至县商务局,并提供相关材料:
1.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申请表
2.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应急管理局)
3.加油站建设规划确认文件(商务局)
4.国有土地使用证或不动产权证(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5.同意申请人投标和竞买的预核准文件及国有土地使用
权拍卖成交确认文件(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6.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7.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8.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住建局)
9.防雷装置验收合格证或防雷装置检测报告(气象局)
10.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消防救援大队)
11.环境保护验收合格材料(生态环境分局)
12.加油机计量合格的《检定证书》(市场监管局)
13.建设竣工验收材料,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身份证及任职文件
14.成品油检验、计量、消防、安全生产等专业技术人员的资格证明
15.油气回收检测报告(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
16.双层罐证明材料(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
17.营业执照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市场监管局)
(二)收到申请材料后,由县商务局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上报市商务局,由市商务局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予以批准的,颁发《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不予批准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问题类别:企业服务
咨询机构:行政许可股
咨询电话:0562-3211879
一、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如何取得办学资质?
2021年12月,省文旅厅下发《安徽省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试行)》,明确提出文化艺术类培训机构的审核许可实行属地管理,对设立条件等做了具体说明和要求,并实行先证后照的程序。我局审核范围是:面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及幼儿园适龄儿童,开展音乐、舞蹈、美术、戏剧(戏曲曲艺)及其他艺术表演等文化艺术类课程培训服务的非学科培训机构。审核流程如下:
(1)申请机构到所在县登记管理部门办理名称预核准。营利性培训机构至市场监管部门办理,非营利性机构至民政部门办理。
(2)凭《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至相关银行开设验资账户。
(3)申请机构根据要求准备相关材料,提交至县政务服务大厅文旅局窗口进行初审。
(4)材料齐全、初审、复审通过的,将进行现场实地核验。
(5)核验通过的,在培训场所和县文旅局官网公示7个工作日,并颁发安徽省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立核准书。
(6)机构凭安徽省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立核准书领取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登记证书。
问题类别:企业服务
咨询机构:文化市场管理办公室
咨询电话:0562-3211681
二、学校周围是否可以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有什么限制?
根据相关规定,新设立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与幼儿园、学校相互间距离不得少于200米。学校包括小学、中学和其他以未成年人为教育对象的各类学校,不包括校外培训机构。距离测量方法,按照交通行走规则进行测量,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任何一个进出门与学校任何一个进出门之间的交通距离。
问题类别:企业服务
咨询机构:文化市场管理办公室
咨询电话:0562-3211681
三、申请歌舞娱乐场所经营活动的娱乐场所,对申请人有什么要求?
根据相关规定,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从事歌舞娱乐场所经营活动的娱乐场所:
1、曾经有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罪,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强奸罪,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赌博罪,洗钱罪,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
2、因犯罪曾被剥夺政治权利的;
3、因吸食、注射毒品曾被强制戒毒的;
4、因卖淫、嫖娼曾被处以行政拘留的。
5、因擅自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被依法取缔的,其投资人员和负责人终身不得投资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或者担任娱乐场所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娱乐场所被吊销或撤销娱乐经营许可证的,自被吊销或者撤销之日起,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5年内不得担任娱乐场所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6、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不得参与或者变相参与娱乐场所的经营活动。与文化行政部门、公安部门的工作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姻亲关系的亲属,不得从事娱乐场所,不得参与或者变相参与娱乐场所的经营活动。
7、外国投资者可以与中国投资者依法申请从事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的娱乐场所经营活动,不得申请从事外商独资经营的娱乐场所经营活动。
问题类别:企业服务
咨询机构:文化市场管理办公室
咨询电话:0562-3211681
四、游艺娱乐场所经营活动的地点有什么要求?
根据相关规定,游艺娱乐场所不得在下列地点申请从事游艺娱乐场所经营活动:
1、房屋规划、设计、使用用途中含有住宅;
2、博物馆、图书馆和被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建筑物内;
3、居民住宅区;
4、教育法规定的中小学校周围;
5、依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实施细则规定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院周围;
6、各级中国共产党委员会及其所属各工作部门、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机关、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各工作部门、各级政治协商会议机关、各级人民法院、检察院机关、各级民主党派机关周围;
7、车站、机场等人群密集的场所;
8、建筑物地下一层以下(不含地下一层);
9、与危险化学品仓库毗连的区域,与危险化学品仓库的距离必须符合《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
新申请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的各类娱乐场所,与中小学校的交通行走距离不得少于200米;与医院、机关之间的交通行走距离不得少于50米。
问题类别:企业服务
咨询机构:文化市场管理办公室
咨询电话:0562-3211681
五、演出经纪机构资质审核注意事项有哪些?
涉外及港澳台营业性演出活动的举办单位,应当符合《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条件。演出经纪机构取得《营业性演出许可证》满2年,但没有举办过营业性演出的,不得举办涉外及港澳台营业性演出。演出经纪机构有违反《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规定记录的,自行政处罚决定生效之日起2年内,不得举办涉外及港澳台营业性演出。
问题类别:企业服务
咨询机构:文化市场管理办公室
咨询电话:0562-3211681
一、考试合格人员医师资格证书信息修改及补录如何办理?
(一)办理范围
1999年以来在安徽省报名参加国家医师资格考试并取得《医师资格证书》的医师。
(二)申请材料
1.《医师资格考试合格考生信息修改审核表》(附件1)2
份,如同时修改助理医师资格信息,需分别填写;
2.有效身份证明(身份证及户口本)原件(由市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初审并加盖“与原件一致”印章后退还)及复印件1份;
3.《医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4.医师资格信息修改承诺书(附件2)1份;
5.根据修改原因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1份:
(1)修改医师姓名、性别或身份证号码的,需提供户籍所在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材料1份,材料内容能够证明前后信息为同一人,并加盖户口专用章。
(2)修改学历、毕业学校、专业必须与报名当年所持毕业证一致,需提供报考时的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录入错误,需提供报考考点所在市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省直考点)出具的录入错误证明材料。
6.补录医师资格信息,《医师资格考试合格考生信息修改审核表》(附件1)中的“修改为”栏内填写“补录信息”,并提供上述申请材料1-3。
(三)办理流程
1.提交申请。申请人提供以上所需材料,向考试报名所在地市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在省直考点报名考试的,向省直考点提出申请。
2.市级(省直)初审。市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省直考点)
初审后提出明确审核意见,并加盖公章。
3.材料转报。初审合格后,市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省直考点)于每月20日-25日统一转报以下材料至省卫生健康委政务服务窗口。
(1)市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省直考点)信息修改正式公函1份(附件3);
(2)加盖公章的《医师资格考试合格考生信息修改汇总表》(附件4)纸质版1份,并报送电子版;
(3)个人申请材料。
4.省级复审及转报。省卫生健康委政务服务窗口填写《医师资格考试合格考生信息修改汇总表》(附件4),由经办处室按流程对材料进行复审,符合申请条件的由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统一转报至国家医学考试中心予以审核修改;不符合申请条件
的,由省卫生健康委政务服务窗口原途径退回。
问题类别:个人服务
咨询机构:医政医管股
咨询电话:0562-3257005
二、通过认定取得医师资格证书信息修改及补录如何办理?
(一)办理范围
在安徽省经过医师资格认定并取得《医师资格证书》的医
师(简称“老人认定”)。
(二)申请材料
1.《医师资格(老人认定)信息修改审核表》(附件5)或《医师资格(老人认定)信息补录申请表》(附件7)1份;
2.有效身份证明(身份证及户口本)原件(由市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初审并加盖“与原件一致”印章后退还)及复印件1份;
3.《医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4.医师资格信息修改承诺书(附件2)1份;
5.根据修改原因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1份:
(1)修改医师姓名、性别或身份证号的,需提供户籍所在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材料1份,材料内容能够证明前后信息为同一人,并加盖户口专用章。
(2)修改执业类别的,需提供原始《医师资格认定申请审核表》原件(查验)、复印件提交。
(3)修改专业、学历学位等信息的,需提供认定医师资格时间节点之前已经完成的国民教育学习证件、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
(4)录入错误的,需提供认定所在市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省属医院)出具的录入错误证明材料。
6.补录医师资格信息,提供《医师资格认定申请审核表》原件及复印件1份(原件由市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省属医院)核验后退回,在复印件加盖“与原件一致”印章),并提供上述申请材料1-3。
(三)办理流程
1.提交申请。申请人提供以上所需材料,向认定所在地市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在省属医院申请认定的,向认定医院提出申请。
2.市级(省属)初审。市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省属医院)
初审后提出明确审核意见,并加盖公章。
3.材料转报。初审合格后,市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省属医院)于每月20日-25日统一报送以下材料至省卫生健康委政务服务窗口。
(1)市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省属医院)信息修改正式公函1份(附件3);
(2)加盖公章的《医师资格(老人认定)信息修改汇总表(补录修改)》(附件6)纸质版1份,并报送电子版;
(3)个人申请材料。
4.省级复审。省卫生健康委政务服务窗口填写《医师资格(老人认定)信息修改汇总表(补录修改)》(附件6),由经办处室按流程对材料进行复审,符合申请条件的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予以审核修改;不符合申请条件的,由省卫生健康委政务服务窗口原途径退回。
问题类别:个人服务
咨询机构:医政医管股
咨询电话:0562-3257005
三、医师资格证书遗失或损坏如何补办?
(一)办理范围
在安徽省取得《医师资格证书》,或者在军队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后转业、复员或退休移交安徽省地方人民政府安置后的医师。
(二)申请材料
1.《医师资格证书遗失补办申请表》(附件8)1份;
2.小二寸免冠半身正面白底照片1张(2007年及以后的医师资格需提交与当年参加全国医师资格考试一致的同底版照片,2007年以前的资格提供与身份证一致的照片);
3.有效身份证复印件1份。
(三)办理流程
1.提交申请。申请人提供以上所需材料,向认定或考试报名所在地市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在省属医院申请认定的,向认定医院提出申请;在省直考点报名考试的,向省直考点提出申请。
2.市级(省属)初审。市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省属医院、
省直考点)初审后提出明确审核意见,并加盖公章。
3.材料转报。初审合格后,市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省属医院、省直考点)于每月20日-25日统一报送以下材料至省卫生健康委政务服务窗口。
(1)市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省属医院、省直考点)补证正式公函1份(附件9);
(2)加盖公章的《医师资格证书遗失补办汇总表》(附件10)纸质版1份,并报送电子版;
(3)个人申请材料。
4.省级复审。省卫生健康委政务服务窗口进行复审,符合遗失或损坏补办条件,予以制证,并分发至各报送单位。
问题类别:个人服务
咨询机构:医政医管股
咨询电话:0562-3257005
四、托育机构备案申请所需材料?
1.营业执照。
2.托幼机构卫生评价报告。由卫健委颁发评价为合格的托幼机构卫生评价报告。
3.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明。需要提供消防部门的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明(主要指《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或依法取得的《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凭证》或《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合格)》。
4.食品经营许可证。由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
5.场地证明。自有产权的提供不动产登记证(相关部门或单位出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租赁的提供出租方的不动产登记证(相关部门或单位出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以及具有法律效力的租期3年以上的租赁协议;托育机构的现场照片,包括教室、洗手间、室内外活动场地等。
6.工作人员资格证明。列出机构所有工作人员的表格图片;保育员,提供《保育员职业资格证书》,或《保育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证书》,或相关专业背景毕业证明资料和培训证书;育婴员需提供《育婴员职业资格证书》或《育婴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证书》;健康证明,机构内所有工作人员都需提供健康合格证明。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相关材料。
8.备案书和承诺书(系统下载)
9.备案回执和告知书(系统下载)
问题类别:企业服务
咨询机构:人口家庭股
咨询电话:0562-3253292
五、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如何申报?
(一)、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对象需要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夫妻双方或一方;
2、农业户口或被界定为农村居民;
3、2016年1月1日之前没有违反有关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生育,且之后未再生育或者收养子女;
4、现存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或子女均死亡现无子女。(二)、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资格确认程序
1、本人申请
2、村(居)民委员会评议并张榜公示
3、乡镇人民政府初审并张榜公示
4.县卫健委审核确认。
(三)、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奖扶标准
奖励扶助对象年满60周岁起(县级扩面对象年满55周岁起),现存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的,每人每年1200元;终身只生育一个独生女的(县级扩面对象年满50周岁起),每人每年1440元;一般子女死亡现无子女的,每人每年1800元;独生女死亡现无子女的,每人每年2040元。已超过55周岁(50周岁)的,从其奖励扶助资格被确认年度起发放扶助金,直至扶助对象亡故为止。
问题类别:个人服务
咨询机构:人口家庭股
咨询电话:0562-3253292
六、享受独生子女父母退休一次性补助的对象有哪些?
已改制或破产的国有企业、非国有企业职工退休或城市无用工单位居民(男性年龄满60周岁,女性年龄满50周岁)达到退休年龄时给予一次性补助,标准为1500元;其中,终身无子女或者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后子女死亡不再生育的,一次性补助标准为2000元。
问题类别:个人服务
咨询机构:人口家庭股
咨询电话:0562-3253292
七、如何做好生育登记?
(一)、所需材科
夫妻双方需提供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两张2寸照片等有效证件。再婚夫妻还需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书等相关证明材料。
(二)生育登记方式
1、登记人可以到夫妻任一方户籍地或现居地的村(居)委会,或乡镇政务大厅申请办理,乡镇卫健办工作人员审核后发证。
2、登记人也可以在皖事通申请办理。具体操作步骤如下:第一步下载与注册,下载安装“皖事通”APP进行注册登录。第二步在皖事通首页的搜索框中输入“生育登记”,进入生育登记服务入口。第三步填写生育登记相关信息。第四步上传生育登记所需材料。第五步提交申请并查看进度,仔细核对填写的信息以及上传的材料,确认无误后,点击“提交申请”按钮。在“我的办件”中查看生育登记的办理进度。第六步领取生育登记凭证,乡镇卫健办工作人员审核通过后,登记人可在线查看“安徽省生育登记凭证”,也可到户籍地或者居住地所在的乡镇(街道)卫健部门,经核对身份,打印领取生育登记凭证。
问题类别:个人服务
咨询机构:人口家庭股
咨询电话:0562-3253292
一、枞阳县退役士兵自主就业一次性补助金标准为多少,什么时候发?
我县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金标准为:两年义务兵阶段每人每年补助1万元,超期服役按每年4500元进行补助。服现役年限不满6个月的按照6个月计算,超过6个月不满1年的按照1年计算。服现役期间个人获得勋章、荣誉称号或者表彰奖励的,按照下列比例增发一次性退役金:(一)获得勋章、荣誉称号的,增发25%;
(二)荣立一等战功或者获得一级表彰的,增发20%;
(三)荣立二等战功、一等功或者获得二级表彰并经批准享受相关待遇的,增发15%;
(四)荣立三等战功或者二等功的,增发10%;
(五)荣立四等战功或者三等功的,增发5%。。发放时间一般在第二年,具体时间以通知为准。
问题类别:个人服务
咨询机构:安置办
咨询电话:0562-3214644
二、哪些人可以申请优待证?
符合《退役军人、其他优抚对象优待证管理办法(试行)》相关条件的退役军人和烈土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
问题类别:个人服务
咨询机构:优抚股
咨询电话:0562-3256436
三、优待证遗失了怎么办?
优待证遗失的,持证人应先联系制作银行进行挂失,并在挂失后第一时间告知受理申请的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优待证挂失后,持证人可到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或原制作银行网点申请补领。
问题类别:个人服务
咨询机构:优抚股
咨询电话:0562-3256436
四、哪些退伍士兵可以享受60周岁农村籍退役士兵生活补助?
1954年11月1日试行义务兵役制后至《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实施前入伍,年龄在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未享受到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农村籍退役士兵。农村籍退役士兵界定为,退役时落户农村户籍目前仍为农村户籍、退役时落户农村户籍后转为非农户籍的人员。上述人员中不包括已享受退休金或城镇职工养老保险金待遇的人员。
问题类别:个人服务
咨询机构:优抚股
咨询电话:0562-3256436
五、残疾军人证丢失或者损坏如何申请更换?
伤残证件有效期满或者损毁、遗失的,证件持有人应当到县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申请换发、补发证件,并提交下列材料:(一)个人书面申请。明确提出换证或补证的申请事项。(二)提供有效期满或已破损严重确不能继续使用的伤残证件;遗失证件的,须在当地市级以上报纸声明作废。(三)申请人近期二寸免冠彩色照片4张(人民警察须着制式常服)及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
问题类别:个人服务
咨询机构:优抚股
咨询电话:0562-3256436
一、哪些企业人员需要取得有关证书?
(一)《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七条: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装卸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运输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由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考核不得收费。
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装卸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单位应当有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鼓励其他生产经营单位聘用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注册安全工程师按专业分类管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
(二)《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
(三)《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0号,第80号修正)第二十一条:特种作业操作证每3年复审1次。特种作业人员在特种作业操作证有效期内,连续从事本工种10年以上,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经原考核发证机关或者从业所在地考核发证机关同意,特种作业操作证的复审时间可以延长至每6年1次。
问题类别:个人服务
咨询机构:县应急管理局办公室
咨询电话:0562-2029601
二、哪些岗位人员属于特种作业人员?
特种作业目录
1电工作业
1.1高压电工作业
1.2低压电工作业
1.3防爆电气作业
2焊接与热切割作业
2.1熔化焊接与热切割作业
2.2压力焊作业
2.3钎焊作业
3高处作业
3.1登高架设作业
3.2高处安装、维护、拆除作业
4制冷与空调作业
4.1制冷与空调设备运行操作作业(工业设备)
4.2制冷与空调设备安装修理作业(工业设备)
5煤矿安全作业(略)
6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作业
6.1金属非金属矿井通风作业
6.2尾矿作业
6.3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检查作业
6.4金属非金属矿山提升机操作作业
6.5金属非金属矿山支柱作业
6.6金属非金属矿山井下电气作业
6.7金属非金属矿山排水作业
6.8金属非金属矿山爆破作业
7石油天然气安全作业(略)
8冶金(有色)生产安全作业
8.1煤气作业
9危险化学品安全作业
9.1光气及光气化工艺作业
9.2氯碱电解工艺作业
9.3氯化工艺作业
9.4硝化工艺作业
9.5合成氨工艺作业
9.6裂解(裂化)工艺作业
9.7氟化工艺作业
9.8加氢工艺作业
9.9重氮化工艺作业
9.10氧化工艺作业
9.11过氧化工艺作业
9.12胺基化工艺作业
9.13磺化工艺作业
9.14聚合工艺作业
9.15烷基化工艺作业
9.16新型煤化工工艺
9.17电石生产工艺
9.18偶氮化工艺
9.19化工自动化控制仪表作业
10烟花爆竹安全作业
10.1-10.4(略)
10.5烟花爆竹储存作业
11应急管理部认定的其他作业
问题类别:个人服务
咨询机构:县应急管理局办公室
咨询电话:0562-2029601
三、培训发证流程?
在铜陵市应急管理局微信公众号和网站安全教育栏目中,可查询我市培训机构基本信息一览表。
高危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全行业特种作业人员需经培训机构培训(除特种作业人员外,具备条件的可自主培训),完成《大纲》规定学时的课程学习后,由培训机构报市安教中心(0562-2110082)安排考试考核,考核合格颁发安全合格证或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
我省更换国家考试系统后,不再颁发实体IC卡证书,一律颁发电子证,可登录铜陵市应急管理局微信公众号安全教育栏目查询。
问题类别:个人服务
咨询机构:县应急管理局办公室
咨询电话:0562-2029601
四、如何申请《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一)《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五条: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下列企业的经营许可证审批、颁发:经营剧毒化学品的企业;经营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企业;经营汽油加油站的企业;专门从事危险化学品仓储经营的企业;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活动的中央企业所属省级、设区的市级公司(分公司);带有储存设施经营除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以外的其他危险化学品的企业。
县应急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上述以外企业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颁发。
(二)《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六条: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的单位(以下统称申请人)应当依法登记注册为企业,并具备下列基本条件:经营和储存场所、设施、建筑物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石油库设计规范》(GB50074)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规定;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备与本企业危险化学品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经专门的安全生产培训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相应安全资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书;从业人员依照规定经安全生产教育和专业技术培训合格;有健全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并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前款规定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是指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危险化学品购销管理制度、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包括防火、防爆、防中毒、防泄漏管理等内容)、安全投入保障制度、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安全风险管理制度、应急管理制度、事故管理制度、职业卫生管理制度等。
(三)《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九条:申请人申请经营许可证,应当依照本办法第五条规定向所在地市级或者县级发证机关(以下统称发证机关)提出申请,提交下列文件、资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申请经营许可证的文件及申请书;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的目录清单;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相关资格证书(复制件)和其他从业人员培训合格的证明材料;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文件或者租赁证明文件(复制件);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性质营业执照或者企业名称预先核准文件(复制件);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复制件)。
(四)办理流程
1.受理:申请人从安徽政务服务网铜陵分厅或枞阳县政务服务大厅应急管理局窗口提交申请材料,工作人员将申请材料与行政审批公示的材料目录进行核对,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不符合要求的一次性告知理由,要求申请人补正材料。
2.审查:县应急局危化股根据规定进行文件、资料审查,并指派2名以上工作人员对申请人的经营场所进行核查,根据审查、核查情况,提出审核意见。
3.决定:局负责人根据业务科室的审核意见,按照规定作出审批决定。
4.办结:窗口根据审批决定,制作证件或办理审批文件。对不予行政许可的应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5.制证:打印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并同步完成电子制证。通知申请人到窗口领取或享受免费邮寄服务。
问题类别:企业服务
咨询机构:县政务服务大厅应急局窗口
咨询电话:0562-2029206
五、如何申请《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
(一)《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十六条零售经营者应当符合下列条件:符合所在地县级安全监管局制定的零售经营布点规划;主要负责人经过安全培训合格,销售人员经过安全知识教育;春节期间零售点、城市长期零售点实行专店销售;乡村长期零售点在淡季实行专柜销售时,安排专人销售,专柜相对独立,并与其他柜台保持一定的距离,保证安全通道畅通;零售场所的面积不小于10平方米,其周边50米范围内没有其他烟花爆竹零售点,并与学校、幼儿园、医院、集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和加油站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设施等重点建筑物保持100米以上的安全距离;零售场所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张贴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申请单位将以下申请资料报送至所在乡镇政府应急办:《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申请表》、《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申请乡镇初审表》、工商营业执照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周边安全条件说明、烟花爆竹安全经营承诺书、《枞阳县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店安全条件检查初审表》、申请单位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办理流程
1.受理:各乡镇将材料统一报至县政务服务大厅应急局窗口,窗口人员依法受理申请的材料;并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的决定;对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当场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2.现场审查:县应急局组织2名以上工作人员对申请单位的经营场所等进行现场核查,提出审查意见。
3.安全培训:对现场审查通过的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单位,由县应急局统一组织对其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进行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培训考核。考核不得收费。
4.决定:危化股提交核查意见和考核结果后,由县应急局作出作出准予或者不予核准的决定(不予核准的应当告知理由)、法定告知。
5.办结:窗口根据审批决定,制作证件或办理审批文件。对不予行政许可的应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6.制证:打印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并同步完成电子制证。通知申请单位到窗口领取或享受免费邮寄服务。
问题类别:企业/个人服务
咨询机构:县应急管理局危化股
咨询电话:0562-2029609
一、审计机关进行审计监督的法律法规主要有哪些?
审计机关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准则》《中央预算执行情况审计监督暂行办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依法开展审计监督。
问题类别:个人服务
咨询机构:综合法规审理股
咨询电话:0562-3211808
二、审计机关监督的范围是什么?
《审计法》第二条:国务院各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各部门的财政收支,国有的金融机构和企业事业组织的财务收支,以及其他依照本法规定应当接受审计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依照本法规定接受审计监督。
审计机关对前款所列财政收支或者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依法进行审计监督。
问题类别:其他
咨询机构:综合法规审理股
咨询电话:0562-3211808
三、初、中、高级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条件是什么?
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具备良好的审计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符合初级、中级、高级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条件的人员,即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考试。
(一)具备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含高中、中专、职高、技校,下同)及以上学历,均可报名参加初级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二)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报名参加中级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1.高中毕业,取得初级审计专业技术资格,从事审计相关工作满10年;
2.具备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审计相关工作满5年;
3.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审计相关工作满4年;
4.具备双学士学位(包括第二学士学位),从事审计相关工作满2年;
5.具备硕士学位或研究生学历,从事审计相关工作满1年;
6.具备博士学位。
(三)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报名参加高级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1.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中级审计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审计相关工作满6年;
2.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中级审计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审计相关工作满5年;
3.具备硕士学位或研究生学历,取得中级审计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审计相关工作满4年;
4.具备博士学位,取得中级审计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审计相关工作满2年。
问题类别:个人服务
咨询机构:办公室
咨询电话:0562-3211362
四、什么是民生审计?
民生审计是指审计机关以维护国家和社会安定和谐为目标,依法对与人民群众利益最为密切的民生资金、项目和政策进行的审计监督。民生审计的目标是促进深化改革、保障和改善基本民生、维护人民利益,确保政策要求、预算安排、资金拨付和民生项目落地生根、不断完善和发挥实效,推动提高民生保障水平。
民生审计的对象主要是各级政府中参与“三农”、就业、社会保障、科技、文化、教育、医疗、救灾等民生政策制定与执行、资金和项目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或单位,主要包括:发展改革、财政、社会保障、住房与城乡建设、交通、环境保护、教育、卫生、农业、水利等部门,以及从事项目施工、建设、监理的企业和事业单位。
问题类别:个人服务
咨询机构:行政事业审计股
咨询电话:0562-3219234
五、新修改审计法主要对哪些方面进行了修改?
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于2022年1月1日起施行。本次对审计法的修改着重三个方面。一是坚持党中央对审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完善党领导审计工作的运行机制。新修改的审计法在总则中增加规定,坚持中国共产党对审计工作的领导,构建集中统一、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审计监督体系。二是完善审计监督职责,构建全面覆盖的审计工作格局。新修改的审计法在现行审计法规定的相关审计范围基础上,将国有资源、国有资产、关系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的重大公共工程项目以及国家重大经济社会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等纳入审计范围,并明确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法律地位。三是坚持权责相符,形成权威高效的审计工作运行机制。新修改的审计法既赋予审计机关必要的权限和措施,压实被审计单位配合审计的责任,又在加强审计机关自身建设、规范审计监督行为、回应谁来监督审计机关等方面提出新要求。此外,还明确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责任,规定了各级政府、有关主管机关、单位和审计机关对被审计单位整改情况的监督责任,健全了审计结果及其整改情况的运用机制。
问题类别:个人服务
咨询机构:综合法规审理股
咨询电话:0562-3211808
一、地理标志和商标的区别?
地理标志和商标都是指代商品来源的标志,地理标志指向的是一个源自特定地区因而具有该地区所赋予的独特品质的特定产品,而商标指向的是一个特定的企业。商标的声誉来源于企业的精心经营和宣传推广,地理标志的声誉源于大自然的恩赐和本地的历史文化传承。因此,商标可以转让,地理标志则不能转让给该地区之外的其他人。
问题类别:企业服务
咨询机构:知识产权管理股
咨询电话:0562-3214618
二、什么是专利权?
专利权是发明创造人或其权利受让人对特定的发明创造在一定期限内依法享有的独占实施权。我国专利法规定了三种专利: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其中发明和实用新型保护的是技术方案,而外观设计保护的是对工业品形状、图案等的设计方案。在我国,科学发现、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动物和植物品种、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等都不属于专利保护的范围。
问题类别:企业服务
咨询机构:知识产权管理股
咨询电话:0562-3214618
三、我公司主导起草并发布了一项行业标准,可以申报哪些奖励?
根据《枞阳县质量提升奖励扶持若干政策》(枞政〔2024〕11号)第二项标准化奖励中第3条,对主起草(排名第一)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安徽省地方标准的企业(单位),分别给予每项标准50万元、15万元、10万元、2.5万元奖励。对参与起草(排名2—5位)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企业(单位),分别给予每项标准12.5万元、5万元、2.5万元奖励,同一项标准有两个以上企业(单位)符合条件的,仅对排名最靠前的一个企业(单位)给予奖励。对主导制订团体标准并在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发布的单位(组织)每项给予2万元奖励,同一单位(组织)当年最高奖励额度不超过8万元。属于免申即享政策,您单位只需向市场监管部门提交已发布标准的正式文本以及您单位的营业执照即可。
问题类别:企业服务
咨询机构:质量标准计量管理股
咨询电话:0562-2975758
四、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营业执照;
2.特种设备使用登记事项办理申请表;
3.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
4.特种设备产品质量证明书(包括出厂合格证数据表,监督检验报告);
5.特种设备安装质量证明书;
6.特种设备安装告知书;
7.特种设备安装单位资质。
问题类别:企业、个体服务
咨询机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
咨询电话:0562-3216235
五、如何申请移出异常名录?
市场监管部门登记的当事人,在以下情形:(一)补报未报年份年度报告并公示;(二)已经履行即时信息公示义务;(三)已经更正其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公示信息;(四)依法办理住所或者经营场所变更登记,或者当事人提出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可以重新取得联系。可以到所在辖区市场监管部门向市场监管所提交书式文件申请以及信用修复相关证明材料现场申请,或者通过国家企业信息信用公示系统补报年报即可“免申即享”异常名录修复。
问题类别:企业服务
咨询机构:个体和企业监管股
咨询电话:0562-3256129
一、政府统计中有关统计的法律法规规章有哪些?如何查找?
政府统计中有关的统计法律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以下简称《统计法》);统计行政法规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统计法实施条例》)《全国人口普查条例》《全国农业普查条例》《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等;统计规章有《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管理办法》《涉外调查管理办法》《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办法》《统计执法证管理办法》《统计调查证管理办法》《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等。这些统计法律法规规章可以在国家统计局官方网站公开栏目查找,链接地址:http://www.stats.gov.cn/gk/。
问题类别:企业服务/个人服务
咨询机构:办公室
咨询电话:0562-3257890
二、我国现行重大国情国力普查项目的年份和时点是怎样安排的?
目前,我国重大国情国力普查项目包括全国人口普查、农业普查和经济普查三项。
全国人口普查每10年进行一次,在尾数逢0的年份实施,标准时点为普查年度的11月1日零时。
全国农业普查每10年进行一次,在尾数逢6的年份实施,标准时点为普查年度的12月31日24时。
全国经济普查每5年进行一次,在尾数逢3和8的年份实施,标准时点为普查年度的12月31日。
已开展的普查项目年份一览表(截止到2025年底)
|
已开展的普查项目年份一览表(截止到2025年底) |
|||||||
|
|
第一次 |
第二次 |
第三次 |
第四次 |
第五次 |
第六次 |
第七次 |
|
人口普查 |
1953年 |
1964年 |
1982年 |
1990年 |
2000年 |
2010年 |
2020年 |
|
农业普查 |
1996年 |
2006年 |
2016年 |
|
|
|
|
|
经济普查 |
2004年 |
2008年 |
2013年 |
2018年 |
2023年 |
|
|
问题类别:企业服务/个人服务
咨询机构:办公室
咨询电话:0562-3257890
三、国内生产总值(GDP)是如何进行核算的?
国内生产总值(GDP)核算有三种方法,即生产法、收入法和支出法,三种方法从不同角度反映国民经济生产活动最终成果。
1.生产法是从常住单位在生产过程中创造新增价值的角度,衡量核算期内生产活动最终成果的方法。即从生产过程中创造的货物和服务价值中,扣除生产过程中投入的中间货物和服务价值,得到增加值。将国民经济各行业生产法增加值相加,得到生产法国内生产总值。
2.收入法是从常住单位在生产过程中形成收入角度来反映核算期内生产活动最终成果的方法。按照这种核算方法,增加值由劳动者报酬、生产税净额、固定资产折旧和营业盈余四部分相加得到。
3.支出法是从货物和服务最终使用的角度,衡量所有常住单位核算期内生产活动最终成果的方法。包括最终消费支出、资本形成总额、货物和服务净出口三部分。
理论上,通过三种不同方法核算的国内生产总值结果应当一致,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由于资料来源不同,不同计算方法所得出的结果会出现差异,这种差异称为统计误差,统计误差在可接受的范围内允许存在。
问题类别:企业服务/个人服务
咨询机构:办公室
咨询电话:0562-3257890
四、为什么有的月度统计中没有1月份数据?
为了消除春节假期不固定因素带来的影响,增强数据的可比性,从2012年起,国家统计局对部分月报(如规模以上工业生产、固定资产投资、民间固定资产投资、房地产投资和销售、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工业经济效益等数据)不单独开展1月份统计数据的调查,1-2月份数据一起调查,一起发布。这一做法是依法通过国家统计调查制度予以规定的。
问题类别:企业服务/个人服务
咨询机构:办公室
咨询电话:0562-3257890
五、哪里可以查询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复习备考、政策法规和最新信息?
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相关信息可在国家统计局“官方网站—服务—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栏目查询,地址链接:http://www.stats.gov.cn/fw/tjzyjszgks/ksxx/。
问题类别:企业服务/个人服务
咨询机构:办公室
咨询电话:0562-3257890
一、企业信用修复如何进行?
行政处罚决定作出7日内上传“信用中国”,待公示期满(最低三个月)后可以进行修复。登录“信用中国”网站,输入企业名称或者信用代码,可以查询信息,并按照提示流程上传《委托书》扫描件、罚款缴纳凭证扫描件、《信用承诺书》扫描件。一般在上传7个工作日后予以办理,完成信用修复。
问题类别:企业服务
咨询机构:政策法规股
咨询电话:0562-3227008
二、哪些情况下不能设置户外广告?
根据《铜陵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办法》,以下情况不得设置户外广告。(一)利用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执勤岗设施、道路隔离栏、人行天桥护栏、高架轨道隔声墙、道路及桥梁防撞墙与隔声墙等交通安全设施的;(二)在道路交叉口视距三角形范围内、交通标志周边10m内,以及公交站牌、路名牌、出租车场招牌、消防栓等设施周边5m内设置;(三)在人行天桥落地扶梯、过街地道、公路收费口、高架道路落地匝道及轨道交通等人和车流出入口周边10m内,以及大量车流集散的公共建筑出入口周边5m内设置独立式户外广告设施的;(四)跨越城市道路、公路设置的;(五)在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各类地下管线、架空线及其他生命线工程安全保护范围内,消防通道和消防场地内设置的;(六)利用危房设置,或设置后可能危及建(构)筑物和设施安全的;(七)在沿街毗邻建筑物之间的空间、坡屋面或造型独特的屋面设置的;(八)依附于行道树设置,在分车绿带中设置的;(九)在国家机关、文物保护单位、风景名胜区、中小学及幼儿园等的建筑控制地带设置的;
问题类别:企业服务
咨询机构:市容管理股(行政许可股)
咨询电话:0562-2976617
三、临时性建筑物搭建、堆放物料、占道施工通过行政许可后,申请人有何注意事项?
应当在临时建筑物搭建、堆放物料、占道施工现场设置明显标志和安全防围设施。竣工后,应当及时清理现场。
问题类别:企业服务
咨询机构:市容管理股(行政许可股)
咨询电话:0562-2976617
四、可否随意改变城市环境卫生专业规划中确定的环境卫生设施用地?
不能随意改变,根据《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城市环境卫生专业规划中确定的环境卫生设施用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或者改变其使用性质。因特殊需要占用环境卫生设施用地或者改变其使用性质的,应当经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报原审批机关批准。
问题类别:企业服务
咨询机构:市容管理股(行政许可股)
咨询电话:0562-2976617
五、城市建筑垃圾如何处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三条:工程施工单位应当编制建筑垃圾处理方案,采取污染防治措施,并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备案;《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七条:处置建筑垃圾的单位,应当向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获得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后,方可处置。
问题类别:企业服务
咨询机构:市容管理股(行政许可股)
咨询电话:0562-2976617
一、如何在网上注册皖事通办平台个人/法人账号?
可参考以下方式处理:
方法一:安徽政务服务网注册
1.个人账号注册:
打开安徽政务服务网(https://www.ahzwfw.gov.cn/),点击页面右上方注册-个人注册,录入账号信息(需提供身份证正反面信息及手机短信验证码),核验通过后即完成账号注册。
2.法人账号注册:
打开安徽政务服务网(https://www.ahzwfw.gov.cn/),点击页面右上方注册-法人注册-选择用户身份-选择有无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根据页面提示录入账号信息(需提供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信息、法人身份证正反面信息、手机短信验证码,筹建中机构另需提供企业名称自主申报告知书,代理人办理另需提供代理人身份证正反面信息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核验通过后即完成账号注册。
方法二:皖事通APP注册
1.个人账号注册:下载皖事通APP,点击右下方我的-登录-注册-录入相关账号信息(需提供身份证正反面信息、手机短信验证码),核验通过后即完成账号注册;
2.法人账号注册:下载皖事通APP,点击右下方我的-登录-切换到法人登录-注册-选择用户身份-选择是否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根据页面提示录入账号信息(需提供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信息、法人身份证正反面信息、手机短信验证码,筹建中机构另需提供企业名称自主申报告知书,代理人办理另需提供代理人身份证正反面信息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核验通过后即完成账号注册。
注:
1.“身份验证”步骤支持刷脸验证(实时完成注册)和证件审核验证(1~2个工作日通知注册结果);
2.若您是法定代表人,完成刷脸验证后可实时完成注册;
3.若您是代理人,按注册步骤提示填写正确信息核验通过后,代理人完成刷脸验证并上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完成云签授权)可实时完成注册;
4.上述申请材料必须为彩色原件的扫描件或数码照。
问题类别:企业服务/个人服务
咨询机构:政务服务股
咨询电话:0562-3256701
二、皖事通办平台账号常见问题处理办法?
安徽政务服务网账号登录热点问题板块汇总了12类常见的账号问题答疑,建议您复制打开网址链接进行自助查看处理。安徽政务服务网账号热点问题网址:https://sso.ahzwfw.gov.cn/uccp-user/resources/accountAppeal/appealList.html?appCode=9949f69214234394ba790a2429d7d3f1&source=
问题类别:企业服务/个人服务
咨询机构:政务服务股
咨询电话:0562-3256701
三、皖事通提示人脸认证失败怎么办?
人脸识别不了情况分为以下几种:
1.注册人脸识别不了?
可参考以下处理步骤:a.更新“皖事通”App为最新版本;b.更换不同型号的手机登录账号再次认证;c.下载“国家网络身份认证”APP,重新采集人像,再前往“皖事通”APP上重新操作。
2.忘记密码人脸识别不了?
点击忘记密码时用户名请输入“身份证号码”,不要输入手机号码(因账号中手机非本人的)导致人脸识别不了。
3.使用法人账号办理业务人脸识别不了?
法人账号业务人脸识别不了,请办事人员自行核实法人账号中法人信息与营业执照上法人信息是否一致,办理业务需要法人人脸识别。
问题类别:企业服务/个人服务
咨询机构:政务服务股
咨询电话:0562-3256701
四、如何申报安徽省大数据企业?
(一)申报材料
1.数据企业认定申报书,企业基本情况、从事本细则第五条规定的数据相关业务情况介绍,数据产权登记、数据交易、资产入表、质押融资、作价入股等情况介绍,知识产权情况介绍。
2.与原件核对一致的企业营业执照、生产经营场所不动产权证或者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
3.企业上一会计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者审计部门审计的会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上一会计年度的企业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和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
4.数据资源企业应当提供企业数据资源量及数据目录相关说明及证明材料,其他类型企业应当提供上一会计年度数据业务收入证明材料(含数据业务收入占比符合要求的明细表及相应合同发票等证明材料)。
5.企业信用查询材料。
企业按照最符合企业发展方向自主选择分类类型,其他业务可以兼顾,数据业务收入占比可以累计。
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基础上,经企业和个人授权,申请认定材料可以通过数据共享及企业承诺等方式提供,减少申报材料,具体范围由安徽省数据资源管理局在组织申报时明确。
(二)认定流程
1.企业申报:数据企业在安徽政务服务网(https://www.ahzwfw.gov.cn/)-安徽省数据产业生态专区(https://www.ahzwfw.gov.cn/data-bsdt-web/static/home)-安徽省数据企业培育认定专栏,点击立即申报之后填写相关材料。
2.市级初审:市级数据资源管理部门初审。
3.专家评审:安徽省数据资源管理局组织成立专家组,由专家组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评审,提出评审意见。
4.审查认定:安徽省数据资源管理局根据专家组评审意见,对数据企业进行审查认定。认定结果应当在安徽省数据资源管理局网站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或者公示有异议并经核查无问题的,由安徽省数据资源管理局颁发《安徽省数据企业证书》。
问题类别:企业服务
咨询机构:县大数据中心
咨询电话:0562-3257029
五、如何查阅政府信息?
(一)公众可以在枞阳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平台(http://www.zongyang.gov.cn/openness/)网上查阅政府信息;
(二)公众可以通过枞阳县政府新闻发布会了解政府信息;
(三)公众可通过枞阳发布微博、枞阳在线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查阅政府信息;
(四)公众可以现场查阅点查阅、咨询政府信息,包括各级(县、乡)政务公开专区、县政务服务大厅、县档案馆、县图书馆,各单位政务公开机构等。惠农惠民资金的发放情况可以在村(居)服务大厅查阅。
(五)其他渠道:报刊、广播、电视等。
问题类别:企业服务/个人服务
咨询机构:县政务公开办
咨询电话:0562-3257076
六、公众可以通过哪些途径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一)当面提交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县政务公开办公室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并填写《申请表》。书写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申请人也可以在枞阳县政务公开专区∙依申请公开填写区自助填写《申请表》交专区服务人员。
(二)信函。通过信函提出申请,应填写《枞阳县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可从枞阳县政务公开网下载打印),并在信封正面显著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机关只接收【中国邮政】寄件。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收信人名称请注明单位名称,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三)传真提交申请。通过传真提出申请,应填写《申请表》并在传真第一页正面明显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和传真总页数,发送传真后应电话联系确认;
(四)网上提交申请。申请人可在枞阳县政务公开网站依申请公开栏目,通过在线申请的方式,填写电子版《申请表》提出申请;申请人也可以在枞阳县政务公开专区∙依申请公开填写区通过电脑自助网上提交申请。
行政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问题类别:企业服务/个人服务
咨询机构:县政务公开办
咨询电话:0562-3257076
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哪些信息不予公开?
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不得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行政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可以不予公开。
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可以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问题类别:企业服务/个人服务
咨询机构:县政务公开办
咨询电话:0562-3257076
八、申请政府信息公开需不需要缴费?
根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国办函〔2020〕109号),当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超出一定数量或者频次范围,为了调节申请行为、引导申请人合理行使权利,行政机关可以向申请人收取信息处理费。信息处理费按照超额累进方式计算,分按件计收和按量计收,只选其一。
按件计收适用于所有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决定类型。申请人的一份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包含多项内容的,行政机关可以按照“一事一申请”原则,以合理的最小单位拆分计算件数。按件计收执行下列收费标准:
(一)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10件以下(含10件)的,不收费。(二)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11—30件(含30件)的部分:100元/件。(三)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31件以上的部分:以10件为一档,每增加一档,收费标准提高100元/件。
按量计收适用于申请人要求以提供纸质件、发送电子邮件、复制电子数据等方式获取政府信息的情形。按量计收以单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为单位分别计算页数(A4及以下幅面纸张的单面为1页),对同一申请人提交的多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累加计算页数。按量计收执行下列收费标准:
(一)30页以下(含30页)的,不收费。(二)31—100页(含100页)的部分:10元/页。(三)101—200页(含200页)的部分:20元/页。(四)201页以上的部分:40元/页。
行政机关依法决定收取信息处理费的,应当在申请处理期限内,向申请人发出收费通知。申请人应当在收到收费通知次日起20个工作日内缴纳费用,逾期未缴纳的视为放弃申请,行政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问题类别:企业服务/个人服务
咨询机构:县政务公开办
咨询电话:0562-3257076
一、残疾人证如何办理?
申请人或监护人可以到枞阳县残联或枞阳县政务服务大厅残疾人事务服务窗口,按照要求如实填写申请表、鉴定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进行残疾人证办理申请。经过指定医院专家鉴定后,工作人员将申请表、鉴定意见录入系统,并上传相关证明材料。
问题类别:个人服务
咨询机构:县残联办证办公室
咨询电话:0562-5729324
二、残疾人证丢失如何补办?
申请人或监护人可以到枞阳县残联或枞阳县政务服务大厅残疾人事务服务窗口,填写申请表,并提供申请人照片2张,身份证复印件一张。
问题类别:个人服务
咨询机构:县残联办证办公室
咨询电话:0562-5729324
三、申请残疾人证需要哪些材料?
1.残疾人本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2.残疾人本人彩色照片(2寸白底)免冠半身照片3张;3.《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申请表》1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评定表》1份。
问题类别:残疾人服务
咨询机构:县残联办证办公室
咨询电话:0562-5729324
四、枞阳县残疾人保障金年审网上申报程序。
1.用人单位可通过PC端登录“皖事通办”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点击“切换区域和部门”,区域选择“铜陵市枞阳县”,部门选择“枞阳县残疾人联合会”,点击“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进入后点击“在线办理”,按照操作流程办理即可。2.手机下载“皖事通”APP,选择区域“铜陵市枞阳县”,首页点击“办事大厅”,在部门服务下拉列表中找到枞阳县残疾人联合会,点击进入找到“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按照操作流程办理即可。
问题类别:企业服务
咨询机构:县残联办公室
咨询电话:0562-3211932
五、残疾人两项补贴的范围是哪些?
1.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指具有铜陵市户籍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脱贫户中,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残疾等级在四级以上(含四级)的残疾人。有条件的地方可将低收入救助对象、因病支出型困难家庭中的残疾人纳入保障范围。低收入救助对象、因病支出型贫困家庭中的困难残疾人认定标准由县级以上政府参照相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2.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指具有铜陵市户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级、二级且需要长期照护的重度残疾人。有条件的地方可扩大到非重度智力、精神残疾人或其他残疾人。长期照护是指因残疾产生的特殊护理消费品和照护服务支出持续6个月以上时间。
问题类别:个人服务
咨询机构:县残联办公室
咨询电话:0562-3211932
一、《枞阳县培育重点产业推进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枞政办秘〔2025〕18号)(以下简称《若干措施》)在培育壮大市场主体方面提出哪些具体措施?
《若干措施》围绕扩大企业有效投资、鼓励外商直接投资、支持总部经济发展等方面,根据企业购买设备投资、FDI到位、营业收入等方面实际情况,采取后置性奖励。
问题类别:企业服务
咨询机构:县招商服务中心
咨询电话:0562-3251601
二、《若干措施》在提升产业发展能级方面提出哪些具体措施?
一是支持重点企业培育壮大。根据企业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增长情况,实行阶梯式分段奖励。
二是推深产业链条锻长补短。鼓励支持本地新能源和汽车零部件、铝基新材料等有关行业企业积极融入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加强与整车和零部件企业、科研院校的跨界合作,研发生产智能座舱、汽车芯片、轻量化车身、动力电池原材料、水性涂料及涂装等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关键系统和零部件,培育主导产业生态发展。
问题类别:企业服务
咨询机构:县招商服务中心
咨询电话:0562-3251601
三、《若干措施》在支持绿色创新发展方面提出哪些具体措施?
分别在支持科技创新、激励技术攻关、鼓励“三首”研发、推动绿色发展、支持数字化转型等7个方面给予扶持。
问题类别:企业服务
咨询机构:县招商服务中心
咨询电话:0562-3251601
四、《若干措施》在鼓励集约节约发展方面提出哪些具体措施?
一是支持主题园区建设。鼓励行业龙头或知名企业在本县建设特色产业园或受委托经营国有平台的“园中园”。根据产业园年产值情况,实行阶梯式分段奖励。
二是鼓励资源集约利用。购买县内工业用地或仓储用地,对按照合同约定完成规划设计建设内容且达到规划设计条件的,对提高土地利用率超出规定建筑容积率标准的企业,可给予建设多层厂房奖励。
问题类别:企业服务
咨询机构:县招商服务中心
咨询电话:0562-3251601
五、《若干措施》扶持政策企业如何申请政策兑现?
除通过免申即享直接兑现外,根据“谁收益、谁承担”的原则,经属地乡镇、县经开区初审并报送各政策主管部门审核确认后,按企业实际注册地,由属地乡镇、县经开区分别负责本辖区内企业的资金兑现工作。单个企业当年度奖补资金总额不超过该企业当年度对地方的实际贡献。获得财政专项奖补支持的单位,要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按照相关会计准则进行财务核算,规范使用资金。
问题类别:企业服务
咨询机构:县招商服务中心
咨询电话:0562-3251601
一、子女年满3岁暂未入托可以享受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吗?
可以享受。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年满3岁至小学入学前处于学前教育阶段的子女,按上述规定执行。
文件依据:《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8〕41号)、《国务院关于提高个人所得税有关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的通知》(国发〔2023〕13号)
问题类别:个人服务
咨询机构:县税务局
咨询电话:0562-3211860
二、小型微利企业有什么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吗?
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有关税费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2号)
问题类别:企业服务
咨询机构:县税务局
咨询电话:0562-3211860
三、纳税人2026年1月购买的新能源汽车,是否需要缴纳车辆购置税?
对购置日期在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的新能源汽车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购置日期以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开具日期为准)。其中,每辆新能源乘用车减税额不超过1.5万元。享受车辆购置税减免政策的新能源汽车,是指列入《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车型,购置列入《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汽车,可按规定享受车辆购置税减免政策。税务机关依据《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减免税标识以及办理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所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办理车辆购置税减税手续。
文件依据:《关于延续和优化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减免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23年第10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
问题类别:个人服务
咨询机构:县税务局
咨询电话:0562-3211860
四、2026年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政策是如何规定的?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应税交易,按照规定以扣除相关价款后的余额计算销售额或者允许从含税销售额中扣除相关价款后计算应纳税额的,以扣除相关价款后的不含税余额,上述优惠政策截止至2027年12月31日。
文件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0号》
问题类别:企业服务
咨询机构:县税务局
咨询电话:0562-3211860
五、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政策的优惠力度提高了吗?具体规定是什么?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若小规模纳税人以一个季度为纳税期,则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的,同样免征增值税。 对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
此外,对于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也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文件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有关税费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0号》
问题类别:企业服务
咨询机构:县税务局
咨询电话:0562-3211860
一、在安徽省长江干流新建涉河项目如何办理审批程序?
依据《安徽省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在长江干流河道新建的大、中型涉河建设项目,报省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或由省水行政主管部门初审转报流域管理机构(长江水利委员会)审批,小型项目报省级水工程(河道)管理单位(安徽省长江河道管理局)审批。
问题类别:企业服务/个人服务
咨询机构:工程管理股
咨询电话:0562-3256955
二、在长江干流新建涉河项目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建设单位(或个人)在提出涉河建设项目申请时,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申请文件(包括申请缘由,涉河建设项目基本情况等);
(二)涉河建设项目所依据的文件(如项目立项、岸线批复等);
(三)建设单位或者个人的法定身份证明文件;
(四)建设项目涉及河道与防洪部分的方案(包括控制点坐标,所在流域河段工程相对位置图、总平面图,地质钻探平面布置与剖面图等有关资料);
(五)涉河建设项目对河势变化、防洪工程安全、河道行洪等影响以及拟采取的消除和减轻影响措施。对于大、中型及涉及重要防洪工程的小型涉河建设项目,应编制防洪评价报告(洪水影响评价报告);
(六)与有显著利害关系的第三方达成的协议或该第三方的承诺函;
(七)法律、法规规定需提交的其他有关材料。
问题类别:企业服务/个人服务
咨询机构:工程管理股
咨询电话:0562-3256955
三、涉河建设项目审批权限有哪些调整?
根据2021年水利部《关于印发河湖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各流域管理机构审查权限的通知》调整的流域管理机构审查权限,相应做好衔接。调整了跨市河道涉河建设项目审批权限,明确“跨市(设区的市,下同)河道内的涉河建设项目,其中左、右岸分属两市的河道内涉河建设项目,报省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河道市界上、下游各10公里河段内涉河建设项目,一般由建设项目所在的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征求相邻市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经协商一致并取得同意书后,由所在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报省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同时,对其他个别省管河湖管理权限规定进一步完善。
问题类别:企业服务/个人服务
咨询机构:工程管理股
咨询电话:0562-3256955
四、涉河建设项目审批流程有哪些具体要求?
为进一步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安徽省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办法》提出“对河道河势变化、防洪工程安全、河道行洪、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等无影响或影响很小的涉河建设项目,可用防洪影响评价报告表替代防洪评价报告”;提出“小型涉河建设项目,建设单位(或个人)可将涉河建设方案、施工安排、消除和减轻影响措施专项设计合并编制,报建设方案审查单位统一审查”;提出“铁路、长距离输变电线路、长距离引水管道等在同一个市域内跨越多个河道管理范围,需要办理两项以上涉河建设方案审批的,可统一报送审查,提高审批效率”。
问题类别:企业服务/个人服务
咨询机构:工程管理股
咨询电话:0562-3256955
五、河道管理范围内涉河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主要内容有哪些?
按照《洪水影响评价技术导则》(SL/T808-2025),涉河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主要包括涉河建设项目施工期及运行期对水利规划实施、河势稳定、河道行洪、水工程安全、防汛抢险、水工程运行管理、其他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等影响评价,以及涉河建设项目是否满足防洪标准和有关技术要求。
问题类别:企业服务/个人服务
咨询机构:工程管理股
咨询电话:0562-3256955
六、涉河建设项目包括的码头工程(含渡口)、道路工程、造(修、拆)船项目、航道整治工程及滩岸整治工程等建设项目的技术要求有哪些?
根据《洪水影响评价技术导则》(SL/T808-2025),涉河建设项目的相关技术要求主要包括:
(一)临河、临堤建设项目应顺应原有地形地貌,不应改变河道走向、束窄或减少行洪断面。不应影响河势稳定,不应分隔水面、影响堤岸稳定。
(二)临河、临堤建设项目确需进行地形整理的,不应抬高河底和滩地高程,不宜大面积硬化,保持岸线自然风貌;
(三)临河、临堤建设项目不应影响河道行洪安全。码头、取排水设施等构筑物阻水比不应大于2%。
(四)码头平台应顺水流方向布置,宜采用高桩结构,低水位码头平台前沿顶高程不宜高于现状河段滩地平均高程,高水位码头平台栈桥梁底高程宜高于设计洪水位;码头栈桥的梁底高程、排架间距应满足河道防洪要求;皮带机栈桥与堤防交叉时,宜采用垮堤型方式布置。
(五)公共体育设施建设项目除健身步道、开放式运动场地、水上运动码头等设施外,不得建设其他影响河道行洪、占用蓄洪容积的项目,不得建设房屋、围栏等封闭式建筑物、构筑物。
(六)造(修、拆)船工程除必要的船台、船坞、滑道、码头等设施外,其他设施不应布置在河道管理范围内。不应设置围挡等阻碍行洪的构筑物、建筑物。
问题类别:企业服务/个人服务
咨询机构:工程管理股
咨询电话:0562-3256955
七、河湖水域岸线空间管控区域划分有哪些?
根据印发的《水利部关于加强河湖水域岸线空间管控的指导意见》(水河湖[2022]216号)、《安徽省水利厅关于进一步强化河湖水域岸线保护管理的通知》(皖水河湖函[2025]277号)和河湖管理范围划定技术规范(SL/T852-2025),按照保护优先的原则,合理划分岸线保护区、保留区、控制利用区和开发利用区,严格管控开发利用强度和方式。将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融入“多规合一”国土空间规划体系。
问题类别:企业服务/个人服务
咨询机构:工程管理股
咨询电话:0562-3256955
八、涉河建设项目事中事后监管有哪些要求?
根据《安徽省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安徽省河道及水工程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四项制度》,进一步强调了“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每月不少于一次,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以及省级水工程(河道)管理单位每季度不少于一次,省水利厅每半年抽查一次”的要求。同时,制定了统一的涉河建设项目巡查记录表,规范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河道管理单位涉河建设项目事中事后监管。
问题类别:企业服务/个人服务
咨询机构:工程管理股
咨询电话:0562-3256955
九、可以在长江河道内进行采砂活动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规定:国家建立长江流域河道采砂规划和许可制度。长江流域河道采砂应当依法取得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有关流域管理机构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的许可。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有关流域管理机构和长江流域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法划定禁止采砂区和禁止采砂期,严格控制采砂区域、采砂总量和采砂区域内的采砂船舶数量。禁止在长江流域禁止采砂区和禁止采砂期从事采砂活动。
问题类别:企业服务/个人服务
咨询机构:水政股
咨询电话:0562-3256955
一、同一个申请人可以申领多个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吗?
烟草专卖相关法律法规未禁止或限制同一人持有多个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只要申请人具备合法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资格、条件,可以申领多个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问题类别:企业服务/个人服务
咨询机构:县烟草专卖局政务服务窗口
咨询电话:0562-3251186
二、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损毁、丢失该怎么办?
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在有效期内遗失或者损毁或丢失的,持证人应当及时发证机关提出补办申请。申请时应提供遗失、损毁证明,工作人员在收到相关材料后,可以当场审核补办新的零售许可证,许可证补办期间,申请人可以依法从事烟草专卖制品零售业务。
问题类别:企业服务/个人服务
咨询机构:县烟草专卖局政务服务窗口
咨询电话:0562-3251186
三、店铺近距离搬迁,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可以继续使用吗?
不可以。《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烟草专卖许可证的持证人改变经营地址(因道路规划、城市建设等客观原因除外)或者具有国家烟草专卖局规定的其他情形的,应当重新申领烟草专卖许可证。《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九条规定,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持证人,应当在核定的经营地址从事烟草制品零售业务。持证人在核定的经营地址之外从事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属于无证经营。
因此店铺即使近距离搬迁,也改变了核定的经营地址,应当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歇业手续,在新搬迁的经营地址重新申领烟草专卖许可证,经审批取得新的许可之后,才可继续从事烟草制品零售业务。
问题类别:企业服务/个人服务
咨询机构:县烟草专卖局政务服务窗口
咨询电话:0562-3251186
四、以母亲名字办理的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能改成儿子的名字吗?
可以。依据《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第三款、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家庭经营的个体工商户,持证人在家庭成员间变化的,可以申请变更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组成形式,包括个人经营和家庭经营。家庭经营的,参加经营的家庭成员姓名应当在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同时备案。同时根据国家烟草专卖局《完善烟草专卖零售许可管理优化政务服务工作指引》,可以变更的家庭成员范围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的配偶、父母、子女和其他共同生活的近亲属。
申请人应当先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营业执照的组成形式变更为家庭经营,进行家庭成员备案后,到烟草部门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变更手续。
问题类别:企业服务/个人服务
咨询机构:县烟草专卖局政务服务窗口
咨询电话:0562-3251186
五、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未提出延续申请,为何会被注销?
《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烟草专卖许可证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生产经营的,应当在该烟草专卖许可证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原发证机关提出延续申请。
第四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发证机关应当依法注销烟草专卖许可证:(一)烟草专卖许可证有效期限届满未延续的;(二)烟草专卖许可证核定的经营主体为自然人,自然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三)烟草专卖许可证核定的经营主体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终止的;(四)因不可抗力导致经营主体无法继续从事烟草专卖品生产经营业务的;(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注销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其他情形。
如果持证人没有在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三十日向原发证机关提出延续申请,导致许可证过期,符合第四十八条第(一)项规定的情形,因此其许可证将会被依法注销。
问题类别:企业服务/个人服务
咨询机构:县烟草专卖局政务服务窗口
咨询电话:0562-3251186
六、持证人原本为个体工商户,现因经营需要改为个人独资企业,请问需要重新申请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吗?
不需要重新申请,但需要办理变更手续。《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有效期内,企业名称、个体工商户名称、法定代表人或其他组织负责人、经营者姓名以及经营地址名称等登记事项发生改变,以及企业类型发生改变但经营主体未变化的,持证人应当及时提出变更申请。
问题类别:企业服务/个人服务
咨询机构:县烟草专卖局政务服务窗口
咨询电话:0562-3251186
一、对于反诈类关停的保护性冻结、保护性冻结(集团)、工信部断卡、保护性预冻结四类的号码如何复机?
1、对于到厅店的用户在签订入网承诺书和读卡(身份证)实名后,厅店营业员可给用户直接复机;
2、对于不能到厅店的用户:1)、关注安徽电信微信公众号自助复机;2)、打10000号可直接申请复机(停机的号码打10000号都可以打通,包括双停的号码,同时打10000号码申请复机的用户号码必须是在省内,在等智能语音播报结束后,直接说“转人工服务”通过人工客服核实证件信息即可复机)。
问题类别:个人服务
咨询机构:综合部
咨询电话:0562-3217173
二、小翼管家APP中无法开启看家功能的解决办法。
1、及时更新软件版本:确保小翼管家APP及摄像头固件均为最新版本,以避免已知的软件缺陷或不兼容问题
2、卸载小翼管家APP,重新下载安装
3、换手机终端登录测试
4、删除摄像头设置:进入小翼管家APP该摄像头设置页面,删除摄像头。
5、摄像头复位:在用户侧对摄像头硬件设备进行复位操作,清除可能存在的配置错误或冲突。
6、重新绑定摄像头:小翼管家登录正确账号,通过扫码方式重新绑定摄像头,确保联网绑定成功,使摄像头相关信息再次上报至平台。
7、功能恢复验证:完成上述步骤后,验证看家功能是否恢复正常。
问题类别:个人服务
咨询机构:综合部
咨询电话:0562-3217173
三、手机号码被第三方标记“广告推销”的解决方法
1、关注微信公众号“码号服务平台”
2、点击左下角“号码标记”,在“待查号码”中输入手机号后点“查询”,即可看到是被哪个软件所标记。
3、通过软件网站或拨打软件热线,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申诉即可。
问题类别:个人服务
咨询机构:综合部
咨询电话:0562-3217173
四、VoNR(5G高清通话)设置方法:
华为手机设置方法:设置-系统和更新-开发人员选项-VoNR高清通话-打开;
荣耀手机设置方法:设置-系统和更新-开发人员选项-VoNR高清通话-打开;
ViVO手机设置方法:设置-系统和更新/开发者选项-开发者人员选项-VoNR高清通话-打开;
OPPO手机设置方法:设置-系统和更新/开发者选项-开发者人员选项-VoNR高清通话-打开;
小米手机设置方法:设置-双卡与移动网络-选择对应的卡--启用VoNR高清通话-打开;
三星手机设置方法:设置-连接-移动网络-高清通话-VoNR开关-打开;
苹果手机设置方法:设置-蜂窝网络-蜂窝数据选项-语音与数据-勾选启用5G-独立5G语音-打开;
问题类别:个人服务
咨询机构:综合部
咨询电话:0562-3217173
五、家庭云简介:
家庭云是基于中国电信光宽带和云资源,为家庭用户提供“高速、安全、智能、共享”的云存储备份服务,实现家庭环境下多终端、多家庭成员的视频、图片和文件共享,并可通过电视大屏浏览云端照片、视频的产品。家庭云六大核心功能:
1、家庭相册:
照片智能识别和分类管理,可按时间、人物、地点分类,记录每个成长时刻;
2、家庭共享;
邀请家庭成员加入,手机上传文件,电视、电脑同步浏览,一人上传,全家共享;
3、云回看:
手机一键看家,不受时间地点限制,随时随地想看就看;
4、高速安全:
中国电信专属的高速传输通道;文件传输全程多重加密,防钓鱼防盗更安全可靠;
5、T级存储:
可存超百万张照片,上万部高清视频的超大家庭网盘空间;
6、自动备份:
手机相册、视频自动备份,同时支持微信文件备份(安卓端),告别手机空间不足、照片丢失困扰。
问题类别:个人服务
咨询机构:综合部
咨询电话:0562-3217173
皖公网安备 34072202000101号
网站标识码:3408230028 电话:0562-3211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