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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春季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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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字体:大 中 小】【2011-4-2】 【作者/来源 李学斌】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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枞安全〔2011〕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和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3月28日全县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和全市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全面排查整治安全隐患,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确保我县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县政府决定从即日起至五月底,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春季安全生产大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通过开展全面深入的安全大检查,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政府安全监管责任,彻底排查治理各类事故隐患,认真解决生产安全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建设、生产、经营行为,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各类事故的发生。
二、检查范围
春季安全生产大检查的范围是全县所有地区、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和人员密集场所。在全面检查的基础上,重点加强对金属非金属矿山、尾矿库、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冶金、道路交通、水上交通、人员密集场所、建筑施工、水利、电力、农业机械、特种设备、民爆器材、校园、旅游等行业(领域)的检查。
三、检查内容
1、贯彻落实全县安全生产工作会议情况;
2、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皖政〔2010〕89号)和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宜政发〔2010〕20号)情况;
3、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制及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及落实情况。
4、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程执行情况。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情况;技术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作业规程建立、执行情况;作业现场安全监督检查情况;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工程设计中的安全专篇制订执行情况,以及依法履行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情况;外来施工队伍(承包商)安全监管情况等。
5、隐患排查整改和重大危险源监控情况。企业安全生产重要设施、装备的完好状况及日常管理维护、保养情况;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和危险物品的存储容器、运输工具的完好状况及检测检验情况;对存在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以及重点环节和部位重大危险源普查建档、风险辨识、监控预警制度的建设及措施落实情况。
6、应急管理情况。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或与相关应急救援队伍签订协议情况;配备应急救援物资、制订应急救援预案和应急演练情况;对企业周边或作业过程中存在的易由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危险点排查、防范和治理情况等。
7、安全基础工作及教育培训情况。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情况和生产一线职工(包括农民工)的教育培训情况,以及劳动组织、用工等情况。
四、现场检查的主要内容及责任部门
(一)道路和水上交通安全检查。分别由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牵头负责,县公安交管大队、安庆枞阳海事处、枞阳地方海事处等部门配合。加强对运输车辆特别是危化品运输车辆的路检、路查,认真督促运输企业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肃查处超载、超限、超速、无证驾驶、酒后驾驶、疲劳驾驶等交通违法违规行为。加大事故多发路段、危险路段的治理力度,切实加强对农用车非法载客、“黑头车”的打击力度,强化对学生用车的安全监管。加强城市公共交通运营安全管理,杜绝车辆带“病”运行。组织开展车站、码头、港口的安全大检查活动,加强对重点水域、重点渡船渡口、重点时段的安全监管和巡航检查,确保交通运输安全。 (二)非煤矿山安全检查。由县经信委牵头负责,县安监、国土、公安等部门配合。着重检查非煤矿山企业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安全机构的设置,安全生产责任制及相关制度的制定、落实、执行情况;安全生产许可证持证情况;企业职工安全教育培训情况和各类人员持证情况;履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情况;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不按规定程序开采,不佩戴劳动防护用品,有重大安全隐患,不认真整改的,要坚决给予停产整顿;对拒不停产整改的,要给予停产供电和火工品供应,并依法处罚;完成非煤矿山关闭任务的情况;对没有申办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要依法予以关闭。
(三)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民爆器材安全检查。由县安监局牵头负责,县公安局、县工商局、县质监局等部门配合。要以《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为依据,认真对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在生产、储存、经营、使用、废弃等环节的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检查,重点检查各项规章制度的建立健全情况和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演练情况,“三违”现象和安全生产培训及持证情况;设备、容器、运输车辆等安全运行情况。特别是要对构成重大为危险源和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部位、场所进行严格细致的排查,并要求共制定应急救援预案或整改方案,严格落实责任,对其有效监控或及时整改。坚决杜绝危险化学品发生爆炸、泄漏等恶性事件的发生。切实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监管,生产企业重点整治“三超一改”现象和各种防护设施、设备完好状况;组织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加大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邮寄烟花爆竹的力度,严查批发企业和经营零售企业超量储存、违法经营行为,确保生产和经营安全,加强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监管,完善烟花爆竹燃放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进一步加强民用爆破物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及使用各环节安全监管,积极推进爆破服务一体化工作,全面整治民爆站、爆破作业单位储存和运输,对达不到规范要求的危库、临时存放点一律不准存放爆炸物品。 (四)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检查。由县公安局牵头负责。县文广局、商务局、消防大队等部门配合。要根据《安全生产法》、《消防法》,对市场、医院、学校、娱乐场所、宾馆、饭店、车站等人员密集场所和生产企业“三合一”场所的安全隐患进行全面彻底的检查。主要检查各项制度和组织机构是否建立健全,消防应急预案是否切实可行,消防疏散通道是否畅通,消防设施是否齐全等情况。对不具备安全条件、违章经营。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场所,要坚决予以停业整顿。
(五)建筑施工安全检查。由县住建局牵头负责,县安监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卫生局等部门配合。对建筑施工企业的作业现场,要按照《安全生产法》、《建筑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检查。要重点检查设立安全生产机构或人员及各类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和持证情况。对存在施工工地管理混乱、缺少安全防护设施、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等违法行为要当场纠正并依法严肃处理。对不具备资质条件的施工单位要按管理职责依法取缔。坚决杜绝非法发包、承包工程和安全生产以包代管的现象,要同时检查工程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的安全生产职责的的履行情况。
(六)特种设备安全检查。由县质监局牵头负责,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商务局、县教育局等部门配合。主要检查特种设备是否经过年检,是否有超限和带病运行情况,操作人员是否经过培训持证上岗。对达不到安全规范要求,存在严重事故隐患的设施,要立即停止运营使用。
教育、文化、旅游、渔业、农机、水利、供电、供水等部门和单位,要加强各自行业领域的监督检查,加大隐患排查整治力度,做到早预警、早准备、早防范,确保安全。 五、时间安排
春季安全生产大检查从即日起至5月底结束。分三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企业自查阶段(即日起至4月20日):组织各类企业对每一个环节、每一个岗位、每一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等进行全面彻底的自查。
第二阶段:专项整治阶段(4月21日至5月20日):各乡镇政府和相关部门要在企业自查的基础上,层层组织对本地、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进行全面检查,对事故易发、频发、多发的企业和行业(领域)进行专项整治。
第三阶段:督查总结阶段(5月21日至5月31日):县政府将成立8个督查组,按照检查内容的具体要求,组织对各地、各部门和各行业开展春季安全大检查情况进行督查。
五、工作要求
(一)突出重点,落实责任。各乡镇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切实加强对春季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领导,成立专门组织,制定具体检查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要进行全面部署,深入分析安全生产现状,针对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研究制定有针对性的措施,落实整改方案,消除事故隐患。 (二)全面排查,深化整治。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根据本通知精神,对本地区、本部门、本行业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全面检查,检查面要达到100%,不留死角、不留盲区,确保大检查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全面彻底、不走过场。要坚持边检查边整改,以检查促整改,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制定整改措施,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且难以整改到位的企业,要依法坚决予以关闭取缔。
(三)建立档案,动态监管。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在检查过程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分类建档,要认真填写《枞阳县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登记表》和《枞阳县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登记汇总表》,反馈至乡镇政府和企业,并抄送有关主管部门和县安委会办公室。
(四)强化督导,确保实效。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强监督检查,在组织企业认真开展自查自纠的同时,采取抽查、互检等方式,深入基层和生产一线进行督促指导,确保检查取得实效。县政府督查组要对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春季安全生产大检查开展情况进行严格督查,对因检查或整改不到位而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要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在5月25日前,将春季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书面总结报县安委会办公室。县政府各督查组要在5月30日前将本组督查《枞阳县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登记汇总表》和督查情况书面报县安委会办公室。
附表1:枞阳县春季安全生产大检查督查分组安排表
附表2:枞阳县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登记表
附表3:枞阳县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登记汇总表
二〇一一年三月三十日
抄报:市安委会,县政府,何谦县长,杨秀颀副县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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