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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枞阳县商贸流通业统计工作绩效考核管理办法的通知

枞政办〔2011〕96号
【字体: 】【2011-12-9】 【作者/来源 陈利行】 【阅读: 2 次】 【关 闭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和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安庆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商贸流通业统计工作的通知》(宜政办秘[2011]25号)精神,切实做好我县商贸流通业统计工作,推动我县商贸流通业发展,经县政府同意,现将《枞阳县商贸流通业统计工作绩效考核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O一一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枞阳县商贸流通业统计工作绩效考核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商贸流通业统计工作的通知》(皖政办秘〔2010〕146号)、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商贸流通业统计工作的通知》(宜办秘〔2011〕25号)精神,准确反映我县商贸流通业发展情况,切实做好扩大消费工作,推动我县商贸流通业发展,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是对经县统计局、商务局依法确认的,在我县范围内限额以上商贸单位(批发业年销售额达2000万元以上、零售业年销售额达500万元以上、住宿餐饮业年营业额达200万元以上的企业和个体户)据实上报数据情况进行考评的主要依据。考核对象为各乡镇人民政府。
  第三条考核工作由县商务局、县统计局共同负责,县商务局具体组织实施。考核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第二章 考核内容
  第四条各乡镇人民政府必须重视商贸流通业发展和限额以上单位统计工作。
  (一)成立领导小组。做到有领导分管,有专职工作人员,有办公场所,配备必要设备。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本地商贸流通企业在经营发展及统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积极帮助商贸企业做大做强,为地方和县域经济发展多作贡献。
  (二)根据“属地管理”的原则,各乡镇要督促已确认的各限额以上单位及时、准确、全面、高质量地上报统计数据和信息;要对限额以上单位实行动态管理,认真负责地做好限额以上单位的摸排工作,做到更新淘汰及时,应统尽统,并建立健全限额以上单位台账;要对辖区内限额以上单位统计工作进行考评。
  第三章 考核项目和办法
  第五条考核项目分4大项15小项。
  (一)组织领导
  1、是否安排有分管领导分管统计工作。
  2、是否安排专职或兼职统计员负责统计工作。
  3、是否有办公场所。
  4、是否配备相关统计工作设备。
  5、是否对限额以上单位统计工作进行考评。
  6、召开领导小组会议情况。
  7、参加统计工作会议及培训会议情况。
  (二)报表报送
  8、报送及时率。
  9、报送准确率。
  10、全面报送率。
  (三)工作成效
  11、培育发展限额以上单位情况。
  12、指标完成情况。
  (四)市场运行情况分析
  13、辖区内企业经营情况、市场行情分析及预测。
  14、“黄金周”市场运行情况报告及专项调查分析。
  15、市场异常变化情况报告。
  第六条考核采取量化计分方法,报表报送情况主要依据县统计局和商务局的日常考核。组织领导、报表报送两大项实行规定分值差错扣减,按得分高低排名,评选出先进单位和个人。先进个人主要考评对象是统计人员。(考评表附后)
  第四章 考核奖惩
  第七条考核设一、二、三等奖各一名,由县政府颁发奖牌和奖金。一、二、三等奖奖金依次为3万元、2万元、1万元,并授予“枞阳县商贸流通业统计工作先进单位”称号,给取得前三名的乡镇统计员颁发证书,并分别奖励2000元、1000元、500元。确定方法从高分到低分,分值相同的,由乡镇限额以上单位累计完成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较多的优先。颁奖在全县三级干部会议上进行。考核结果同时纳入县年度目标综合考评。
  第八条对新纳入限额以上统计报表单位当年给予2000元购置办公设备补贴。
  第九条对不能准确、及时完成目标任务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给予通报批评,对位居后三位的乡镇人民政府分别处罚人民币0.3万元、0.5万元、1万元。
  第十条各乡镇人民政府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伪造、篡改统计资料,否则,县统计执法部门将依法予以查处。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一条本办法由县商务局、统计局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本办法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

附:   枞阳县商贸流通业统计工作考评表

序号 项目 基本分值 考核标准 增减分 实际得分
(一) 组织领导 30      
1 是否成立领导小组,是否有分管领导和专职或兼职统计人员 5 看文件,没有安排不得分    
2 是否有办公场所 5 没有安排不得分    
3 是否配备统计工作相关设备 5 没有配备不得分    
4 是否对限额以上单位统计工作进行考评 5 没有考评不得分    
5 召开领导小组会议情况 5 每年至少2次,看会议记录,少一次扣2.5分,扣完为止    
6 参加上级部门召开的统计工作会议及培训会议情况 5 查看会议签到簿,少参加一次扣2.5分,扣完为止    
(二) 报表报送 30      
1 报送及时率 10 迟报一次扣1分,扣完为止    
2 报送准确率 10 差错一次扣1分,扣完为止    
3 全面报送率 10 缺报一次扣1.5分,扣完为止    
(三) 工作成效 30 不含加分    
1 培育发展限额以上企业情况 10 实现“零”的突破或上报企业总数综合平衡的(实行动态管理)得基本分10分,否则不得分,另再发展1个加2分,最多加6分    
2 指标完成情况 20 完成目标任务得基本分20分,否则酌情扣分;有同期数的,增幅达30%另加2分,在此基础上每提高5%的增幅另加2分,最多加10分    
(四) 市场运行情况分析 10 按篇计分,总分不超过10分    
1 企业经营情况、市场行情分析及预测 6 每年不少于4篇,每少一篇扣1.5分    
2 “黄金周”市场运行情况报告及专项调查分析 2 每年不少于2篇,每少一篇扣1分    
3 市场异常变化情况报告 2 出现异常情况不报告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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