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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全县中小学幼儿园交通安全工作专项检查方案的通知

枞政办〔2011〕99号
【字体: 】【2011-12-1】 【作者/来源 陈利行】 【阅读: 3 次】 【关 闭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和直属单位: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全县中小学幼儿园交通安全工作专项检查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全县中小学校幼儿园交通安全工作专项检查方案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皖政办明电〔2011〕62号)及县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指示精神,为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校及幼儿园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消除中小学及幼儿上下乘车安全隐患,决定于12月1日至12月10日对全县中小学校和幼儿园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情况进行专项检查。
  一、成立枞阳县中小学幼儿园交通安全专项检查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杨贤招(县政府)
  副组长:何愿斌(县政府办)
              吴银明(县宣传部)
              汤晓克(县教育局)
  成   员:吴小明(县公安局)
              张国龙(县交运局)
              周   志(县安监局)
              窦小兵(县质监局)
              李   剑(县农机局)
              郭   辉(安庆枞阳海事处)
              王柏松(县教育局)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王柏松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检查内容
  (一)各乡镇中小学及幼儿园自有校车和租用校车管理情况。
  (二)各乡镇载运中小学生及幼儿上下学的社会车辆管理情况。
  (三)各学校对校车及其他载运中小学生及幼儿上下学车辆安全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四)各乡镇对中小学生及幼儿上下学乘车安全进行排查的情况,对中小学生、幼儿及其家长进行交通安全教育的情况。
  (五)公安部门对校车和其他载运中小学生及幼儿上下学的车辆监管和采取措施查处违法违规车辆情况。
  (六)交通运输、公安、经信、农机及乡镇人民政府按照各自职责查处各类从事非法载运中小学生及幼儿上下学的违法车辆(重点是:无校车资质的车辆及黑车、拼装车、农用车、拖拉机等)的工作情况。
  (七)交通运输部门和海事机构加强中小学生及幼儿往返学校水上交通安全隐患排查,采取有效措施禁止非法客运、严惩超载、打击违反航运规定等各种违法行为情况。
  (八)其他各有关单位履行职责和工作配合情况。
  三、检查时间和方式
  (一)各乡镇接到本通知后,立即组织开展一次全面自查,查找薄弱环节,限期整改到位,形成自查报告。
  (二)县组织专项检查时间
  2011年12月1日—12月10日,具体时间由各检查组带队领导确定。
  (三)专项检查方式
  由县教育局、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各派一名领导带队组成三个检查组(分组情况附后)分赴各乡镇检查,各牵头单位再派一名联络员。检查车辆由牵头单位负责安排。每组在一个乡镇任意抽查两个以上的学校和幼儿园。检查采取听取情况汇报、查阅相关文件、开展现场检查、专访师生及家长和情况反馈相结合的方式。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中小学校和幼儿园交通安全自查和专项检查工作,严格按照检查方案,抽调专门人员到检查组,做好相关工作保障。各地要在自查自纠的基础上,积极配合县专项检查组开展工作。
  (二)严格要求,扎实有效。县专项检查组要围绕检查内容,按照规定的检查方式,深入细致,确保不走过场,推动工作,取得实效。
  (三)积极主动,及时反馈。县专项检查组要积极主动逐项检查到位,对检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要及时反馈,限期整改,对典型经验要及时总结,宣传推广。
  各乡镇自查结束后要将自查报告于2011年12月5日前报县教育局、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县专项检查结束后,各检查组要提出书面检查报告,统一交县教育局汇总报县政府,并召开专题会议进行总结,部署安排下步工作。
  五、县政府专项检查组安排
  第一检查组:由县教育局牵头,由安监局、质监局、公安局部门参加。督查区域:其林镇、义津镇、钱桥镇、会宫镇、官埠桥镇、浮山镇、枞阳镇。
  第二检查组:由县公安局牵头,由宣传部、农机局、教育局部门参加。督查区域:OU山镇、雨坛乡、白梅乡、白湖乡、项铺镇、横埠镇、周潭镇、钱铺乡。
  第三检查组:由县交运局牵头,由海事处、安监局、公安局部门参加。督查区域:陈瑶湖镇、老洲镇、汤沟镇、金社乡、凤仪乡、长沙乡、铁铜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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