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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低保工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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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12-29】 【作者/来源 SysAdmin】 【阅读: 5 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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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提出书面申请(申请材料送达社区居委会)
↓
申请人根据社区居民委员会的要求,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并填写《枞阳县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申请表》
↓
社区居委会对申请材料及家庭基本情况进行初审(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张榜公布),提出初审意见报街道办事处(乡镇)
↓
街道办事处(乡镇)审核,提出审核意见发回社区居委会张榜公布,并报县民政局审批
↓
县民政局审批后,通过街道办事处(乡镇)将审批结果发回社区居委会张榜公布
↓
张榜无异议的,发给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并从审批后的下个月起按月发给最低生活保障金
↓
经审批不符合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条件的,及时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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